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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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2015年9月3日非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现将股权登记日调整为2015年9月2日。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5年8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
至201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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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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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1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临2015-04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该公告中“四、(二)《浙江蓝基石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1、合伙企业产生的收益还本后扣除开办费、清算费、托管费、管理费和日常运营费用、交易相关费用等应计提或支付的费用后的剩余收益属于净收益,净收益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1 分配方式:
1.1.1 若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1.1.2 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含)时,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分配顺序中确定的标准提出收益分成:
1.1.2.1 有限合伙人按其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1.1.2.2 普通合伙人按其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1.1.2.3 有限合伙人按其原始出资额取回8%/年的收益;
1.1.2.4 普通合伙人按其原始出资额取回8%/年的收益;
1.1.2.5 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净收益扣除本条(c)和(d)项后的余额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1.2 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原则上由普通合伙人提出分配方案并需征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3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缴纳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与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公司对本次补充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