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6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6亿元项下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融资性保函及贸易融资产品(具体金额以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为准),并严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融资操作流程制定的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的借款时间、分次贷款、分次提款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浙江乐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融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9.5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浙江乐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融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9,635.2941万元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浙江乐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浙江乐叶的资产总额为229,872,939.57元,净资产为34,534,953.19元。2015年1-6月度营业收入为117,604,650.13 元,净利润为-3,371,091.12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9.5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通知:
李振国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36,0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用于公司在该行办理综合授信6亿元项下的融资业务提供质押保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李喜燕女士解除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35,558,5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8月8日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实际数量为106,6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 。相关解质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39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此次股份质押后,李振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78,7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 ;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6,685,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此次股份解质后,李喜燕女士已无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