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5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
经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参股公司(公司持股40%)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泰和”)向金融机构借款2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和2015年5月16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2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武汉中泰和转来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付款凭证等全套办理完毕的材料,其中2015年7月17日,武汉中泰和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租赁”)签订了《回租买卖合同》;当日,公司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回租买卖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款90,000,000.00元及其利息6,458,594.15元,合计96,458,594.15元提供担保;2015年7月30日,武汉中泰和收到长城国兴租赁的9000万元融资租赁款。
三、反担保情况
2015年8月21日,公司与武汉中泰和的其他股东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中泰和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自愿向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10月,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耀华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实际只担保20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到期解除担保;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耀华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4年3月签订了合同,提供担保;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耀华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未实施;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武汉耀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还在提供的担保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授予武汉耀华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加上本次担保,共对外提供担保136,458,594.15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