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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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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08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2 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半年度报告编制全过程进行审查,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根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234,870,336.57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98,484,924.11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99,339,618.14元、已由自有资金支付但尚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保荐费用100万元、审计费用50万元、登记费用18.43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河证券理财产品9.6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2)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本次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建设“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现了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项目实施。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截止2015年6月末,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10,315.12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3,855.44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尚未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公司目前正在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 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 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9月16日。

      2015年上半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产生收益2,375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916,706.33元,其中担保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75,373,932.33元、执行费142,774元,另多划款40万元(已退回)。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2008年非公开发行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前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以所持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公司股票,认购价格为9.67元/股。

      2008年5月12日,原由辽宁方大持有的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已经变更为方大炭素所有,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5月13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05003号《验资报告》,辽宁方大本次用于认购方大炭素股份的资产已经缴纳到位,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三)、生产经营情况

      自2008年5月收购完成至今,莱河矿业经营状况良好,铁精粉产能已由收购时的65万吨扩大至100万吨,2009-2015年分别实现销量62.81万吨、67.12万吨、97.69万吨、98.76万吨和90.17万吨、96.33万吨和6.68万吨。

      (四)、效益贡献情况

      莱河矿业2008-2015年1-6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647.28万元、15,631.55万元、31,725.39万元、56,891.83万元、34,696.43万元、28,274.73万元、23,254.85万元、-3162.43万元。

      (五)、与盈利预测情况的比较

      2007年9月10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7]第234号审核报告,预测2008年度方大炭素(含莱河矿业)全年净利润29,43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88.00万元。

      本公司2008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62,087.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31.00万元,实现净利润达到了盈利预测数的210.95%。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2日

      附表1:

      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5-6-3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