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8版)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7名,董事Rutherford Chang先生书面委托张虔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吴福辉先生书面委托魏镇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洪本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魏镇炎回避表决。吴福辉因委托魏镇炎投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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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2,504,047.0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983,057.39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0,571,110.86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385,552.81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08,400,948.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4,060,457.05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275,847.9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账号:03429500040007061) 、上海银行营业部(账号:31600703002463651)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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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3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专户(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 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51,732.18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将其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议案决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6)。本年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891,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12,134,910.66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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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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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预算人民币13亿元,其中设备及厂房投资人民币1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0亿,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亿元。2015年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亿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127,304.34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97.93%。
注2:2015年度上半年,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亏损15,663.57万元。
注3: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582.4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610.88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对此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魏镇炎回避了表决,吴福辉因委托魏镇炎投票回避表决。其它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此项关联交易。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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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日月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84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26号,注册资本NT$95,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各型半导体电路之制造、组合、加工、测试及销售,电机电子材料制造业(半导体引线架、球阵列矩阵基板及覆晶基板)等。
该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 “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最终控制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签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确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已经公告。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6012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2,7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1.24%,预留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54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06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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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06人,包括: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2,700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1.24%,预留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75,923,580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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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2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行权安排
1、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后按如下安排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