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市场
  • 3:公司
  • 4:互动
  • 5:研究·宏观
  • 6:专栏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7版:信息披露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0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战略发展规划及2015年年度工作计划,以提升内部管理为基础,以产品及运营项目的技改创新为动力,以精益生产、降低成本为核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及技术改革。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显著提升,为全年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06.29万元,同比增长22.92%;营业利润5,807.37万元,同比增长262.03%;利润总额为7,100.83万元,同比增长17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2.85万元,同比增长209.5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1,132.26万元,较期初下降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5,213.08万元,较期初下降0.61%;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430元,较去年同期的0.0545元增长162.39%。(按报告期末股份总数352,073,322股计算)

      报告期内,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比去年同期上升63.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明水环保及宁安环保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至报告期末,在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方面,公司已经投产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已达5个(长青环保、沂水环保、明水环保、宁安环保、荣成环保),扶余科技、鱼台环保正在调试中,鄄城公司也已在筹建中。在已投产的项目中,长青环保继续保持稳定运行,并在进行扩容项目的前期工作;沂水环保运行持续盈利;明水环保在去年底扭亏的基础上实现今年上半年的盈利;宁安环保经过近一年的运营,盈利趋于稳定;荣成环保完成72+24小时试运,于7月1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同时,公司还储备了山东郯城、嘉祥及重庆忠县等优质的生物质项目,保持了足够的发展后劲。宁安环保经过近一年的运营,盈利趋于稳定;荣成环保完成72+24小时试运,于7月1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同时,公司还储备了山东郯城、嘉祥及重庆忠县等优质的生物质项目,保持了足够的发展后劲。

      在各省市在环保压力下开始部署以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方式取代高污染的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的大趋势下,公司再次抓紧机遇,利用在生物质发电等综合利用行业十年的经验积累积极介入集中供热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河北的满城、蠡县、雄县以及河南鹤壁、广东曲江和茂名等多个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总额达30多亿元,引来业内瞩目。

      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940万千瓦,按照《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规划,预计2015年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2060万千瓦左右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对应每年新增340万千瓦装机,是公司目前已投产装机9.6万千瓦的35倍之多,可见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也在不断推动集中供热发展。从去年开始国家集中出台多项鼓励政策,从排放标准和小锅炉去除规划等方面要求去除小锅炉,鼓励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等方式。《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2017年基本淘汰1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应空间50万蒸吨左右),由此为集中供热行业带来的巨大的改造空间和运营空间。尤其是河北省作为大气治理重要阵地,改造需求尤为迫切,今年出台的《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治理量将达到107313t/h,而公司在河北接连取得的三个热电项目,有望为全国业务的拓展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由于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生物质产业和热电联产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已掌握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效益、控制成本的要素,下半年公司将顺势而为,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拓展力度,继续关注热电联产领域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深度与广度。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上升7.66%。

      201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但全球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中,下半年出口形势,总体判断会好于上半年,且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支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从改善进出口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改革、突出创新驱动等多方面提出措施促进外贸稳增长。

      报告期内,在相对严竣的出口态势下,公司通过不断加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使得新市场的拓展及老客户的挖潜得到了更有力的支持,外销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司还不断提高研发、质管及交货等综合能力,同时继续深入开展精益改善工作,有效降低制造成本;内销业务方面虽然业绩不及预期,但燃气具产品制造的质量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在品牌建设方面加强了终端的建设,大力开展会议营销,并加快电商网购的步伐,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进一步拓宽了销售渠道,为下半年销售额的提升了创造良好的条件。

      展望2015年的下半年,公司将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继续巩固原有传统销售市场及渠道的基础上,加大拓展市场及新型销售渠道的投入;提高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更新速度,并在内销品牌的传播方面推出更具实质性的举措,以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力争从市场、销售、产品方面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制造产业整体经营业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成立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收购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荣智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19日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028,480.99元,母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8,682,519.59元,按2015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868,251.96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93,764,560.17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7,578,827.80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59,333,3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6,662.7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前期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实施战略布局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法人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提议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以增资方式对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5年半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50,066,060.62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2015年5月20日,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现正处于审核阶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9月5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1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B、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