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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投资办法印发 A股再迎长期资金
    2015-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长弓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并施行。《办法》确立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业化、市场化投资管理的道路,并明确养老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这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养老金保值增值、提高综合收益率,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迎来新的长期资金入市。专家测算,初期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养老金可能不到1500亿元。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增加了一条,强调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对于养老金入市的路径,《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而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可以说,《办法》确立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业化、市场化投资管理的道路,这将有助于我国养老金保值增值,提高综合收益率。此前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先后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前者运营14年来,年化收益率8.36%,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5.94个百分点;后者自2007年以来年化收益率7.87%。

      对于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办法》规定,限于境内投资,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对于投资比例,《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根据人社部5月底发布的数据,2014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万亿元。按照30%的比例来测算,理论上投资股市的上限超过一万亿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养老基金的结余规模并非都能够用于委托投资,由于存在现收现付的压力,各个省份最终能拿出多少额度来委托投资运营存有不同,留足养老基金支付储备,把绝对稳定的结余拿来委托投资将是主流,这意味着各省份委托投资的规模可能在结余的一半左右,也就是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有1.5万亿元。

      “而且各省份养老基金委托投资时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类标的的投资比例,由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更需谨慎、稳健,初期在二级市场直接投资的比重可能会进一步作出限制,以规避风险,估计权益类投资当中,直接投资股票的大约仅在10%左右。”董登新强调。

      这也意味着,初期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金规模可能不足1500亿元。

      《办法》同时明确,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此前社会上有声音担忧养老金入市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对此,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洪磊日前撰文指出,基本养老金入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制度规则盲目入市,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已经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市场规则,可以很好地满足基本养老金委托投资对收益与安全的双重需求。

      而且,在现行模式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安全保障机制有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受托机构的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第二个层次是保障受托资产独立运营的托管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多层次投资组合机制;第四个层次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公平交易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大数据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