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5-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1日在马当路245号新天地时尚二层L221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裘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暨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予经营管理层投资权限的议案
同意继续授予经营管理层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决策权限,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的25%,授权期限为原期限后延长1年(即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