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15-066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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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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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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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社会保障覆盖全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报告还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为实现上述目标,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将“城镇化”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目标,确保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可以预期,随着城镇化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持续提高,食品消费市场将保持旺盛的需求,这些因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2015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恢复职工福利及节庆慰问品的采购,2015年上半年源奶价格下降,使公司2015年1-6月整体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好于上年同期。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为零。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其他需追溯调整会计事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2015 年 5 月 1 日 。
2、变更原因:公司认为,现有 3 年以内(含 1 年)应收账款存在坏账风险的可能性很小,但原计提比例较低。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除此之外,其他不做变更。
3、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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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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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2015年将减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36.36万元,预计增加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79.09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请各位董事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合并,为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也有限公司;该企业在2015年5月一完成注册变更,2015年含在合并范围内;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