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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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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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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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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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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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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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银慧财宝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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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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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2月27日-2015年6月30日)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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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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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期末距建仓结束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二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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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整体仍呈下行态势,GDP增速从去年四季度的7.3%降至7%,在GDP构成中,消费、出口、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均下滑,"三驾马车"的引擎作用明显减弱。由于宏观面下行压力,货币政策进入宽松周期,上半年降息降准频至,市场流动性持续充裕,以对冲外汇占款下降等因素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下降,通过释放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以提振实体经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受货币政策影响,上半年利率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资金利率持续下行,已近09年水平。5月中旬以来,由于地方债供给放量、经济边际改善压力上升,及IPO发行、MLF到期、大额存单发行等多重因素扰动,使现券收益率短期内震荡攀升。至半年末央行打出"定向降准及降息"的货币政策组合拳,利率市场又重现繁荣景象。
本基金今年以来,收益水平稳定,客户信任度不断累积,规模持续增长。至6月份,由于市场产生避险需求,基金规模得到快速增长,同时也承受了一定的配置压力。本基金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现金、逆回购、利率债、信用债等投资品种,并保持投资比例基本稳定,对杠杆率、组合久期、信用风险等均作了严格控制。上半年,本基金继续提高债券资产信用资质,并主动缩短资金资产久期,准备在下半年寻找合适的配置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上银慧财宝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154%,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43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护航下,宏观经济有望筑底:房地产逐渐回暖,在基建投资带动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或将回升,外需、消费也有望企稳,经济下行态势可能得到遏制。预计下半年物价会有所上行,通缩压力得到缓解。财政政策会更加积极,或将出台新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货币政策宽松基调延续,央行将继续引导中期利率水平下行。因此,在经济筑底未稳、货币政策宽松方向未变的大背景下,预计下半年市场流动性仍将保持充裕,短端利率上行空间有限。但考虑到存在经济筑底或小幅回升的可能性、美联储加息压力、股债跷跷板效应及或有IPO发行等扰动因素对资金面施压,下半年市场利率调头向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及国际政策环境、工业增长率、通胀数据、权益类市场变动等,拟在三季度继续保持较短的组合久期和一定的杠杆水平,以配置年内资产为主,到三季度末至四季度开始主要配置跨年资金并适当拉长债券资产久期;同时严格控制信用品风险,投资于有较好流动性并有合理收益水平的信用品。我们将做好客户结构和需求分析,在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积极管理、优化配置,力争提高组合收益,推动基金规模稳步增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自2014年3月21日起,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详情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公告文件《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相关条款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2,127,863.38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0,723,798.8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需要在本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2,127,863.38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0,723,798.8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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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8,511,365,923.8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297,119,807.19份,B类基金份额6,214,246,116.6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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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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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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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号文)批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4日止期间公开发售,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284,309,406.70元。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2,429.66元,折算为222,429.66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84,531,836.36元,折合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13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业务自2014年3月1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自2014年3月21日起开始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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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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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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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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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和0.01%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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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期间总申购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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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银瑞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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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曾于2014年6月12日在上海银行存放协议存款70,000,000.00元,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当期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9,500.0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7,419,771.2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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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数量。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129,474,611.09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15,244,528.86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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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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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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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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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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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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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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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7.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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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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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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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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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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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红利再投;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股东会决议,批准李建国先生、傅建华先生及高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任命贺青先生、陈琦玮先生、吕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陈琦玮先生、吕厚军先生为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员工民主选举并经股东会决议,任命顾文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建红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杨鸿雁女士离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孙俊华女士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如下:
赵治烨先生任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原基金经理高云志先生、慕浩先生不再管理该基金。
楼昕宇先生任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原基金经理陈玥女士不再管理该基金。
上述基金经理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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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证券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不存在超过0.5%的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