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6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报》》;
公司2015年半年报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5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王永强先生辞职,自动失去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增补董事兰新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增补完成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朱晓玲女士、杨有陆先生、兰新华先生。主任委员为朱晓玲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6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半年报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6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28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60,512,82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89,999,995.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560,999,995.00元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65001690100052510690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30777801040015739银行账户内。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441,240.77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31,441,240.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8,558,754.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4URA10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1,615,634.85元(包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127,559,492.5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26,943,119.38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为616,373.1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议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支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尔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根据该等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享有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权等。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1,615,634.85元(包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127,559,492.5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26,943,119.38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为616,373.17元)。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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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720,501.6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2月5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5年5月29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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