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4
物产中大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5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5
物产中大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在杭州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 2015-066
物产中大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委托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479,45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0元,共募集资金1,499,999,99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472,999,999.60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后,公司净募集资金1,465,615,6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63,217,238.86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333,217,238.86元,购买理财产品130,000,000.00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3,807,810.16元;2015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8,442.51(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81,148,442.51元,理财产品净到期80,000,000.00元), 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1,063,652.18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64,365,681.37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414,365,681.37元,购买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4,871,462.34元。
截至 2015年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121,401.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此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2015年8月22日获公司董事会批准。
附表:2015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募集资金总额已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00.00元,并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费用7,384,379.45元。
[注2]:公司承诺效益12,880.33万元系指汽车金融服务项目投放后,在2014年-2019年预计6年内实现的平均效益,而本年尚处于投入期。
[注3]:公司承诺效益2,558.05万元系指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投放后,在2014年-2018年预计5年内实现的平均效益,而本年尚处于投入期。
[注4]:2014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服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系指投资结构性存款以及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5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理财收益3,775,799.70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0.50亿元,明细如下:
1.2015年3月31日,中大元通云服务以人民币4000万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76期”,预期年化收益率5.10%,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
2. 2015年5月6日,中大元通云服务以人民币1000万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第一创业证券保本收益凭证“心安利得016期”,预期年化收益率5.90%,产品类型为保本型收益凭证,起止期限为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7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
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以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39784.2546万股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增加公司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元通汽车增资扩股引进财务投资者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2-003、2012-009、2012-029),并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批复【浙国资企改[2012]19号】,通过产权交易所招标竞价确定华能信托、四川信托、交银国际为元通汽车财务投资者,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股72.8%,华能信托、四川信托、交银国际合计持股27.2%。交易双方约定:财务投资者持股满五年后,公司有权受让财务投资者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格按认购价格加上竞价结果确定的预期年收益率计算。
为加快公司汽车业务的转型调整,满足汽车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公司提前向华能信托、四川信托、交银国际回购39784.2546万股股权,股权回购价格按照原双方约定的条款履行。
2015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资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定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注册资本:2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资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定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赵烔
注册资本:376470.58823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资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定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 名称: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杭州市中大广场1号楼
3. 法定代表人:方明
4.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陆仟贰佰伍拾陆万零柒佰零壹元
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8632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业务范围:粮油及制品、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1日)。
机电设备、摩托车和助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装潢;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办公自动化设备、纺织品的销售;组织物资市场的进场交易并为进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作串换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装饰装潢;各类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汽车出租;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详见经贸部[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958号批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元通汽车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868,650.84万元,净资产354,098.3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278,692.39万元,净利润 32,791.9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元通汽车资产总额978,163.87万元,净资产360,779.77万元;本期营业收入1,073,668.65万元,净利润12,058.53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元通汽车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回购元通汽车其他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方向。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