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8,004.20万元,原计划建设期1.5年。为使工程建设完成后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更趋合理,并更好地控制建设成本,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8日发出,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有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9,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4.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75,440,15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3,951,80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488,34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支行32001755336052512801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988,34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和偿还银行存款。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884,688.15元,其中10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61,792,495.39元,品牌建设投入75,092,192.76 元,偿还银行存款190,000,000.00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4,759,181.75元,其中10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22,151,652.85元,品牌建设投入22,607,528.90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23,103,656.85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100,000,000.00元,定期存款25,000,000.00,累计利息收入3,342,745.40元,累计手续费支出4,001.17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1,442,401.0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4年4月30日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已经严格遵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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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23,103,656.85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后尚余206,661,255.77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元,定期存款25,000,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3,342,745.40元,累计手续费支出4,001.17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5月6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48,986,692.69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来源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品牌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015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5,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6个月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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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公司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3,500.00万元6个月定期存款到期收回,2015年1月20日公司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7,000.00万元6个月定期存款到期收回,2015年6月30日定期存款余额2,500.00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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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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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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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各期末的投入金额等作出规定,因此无法计算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项目效益。
注(2):根据公司2014年5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2014年5月6日为基准日,在2014年5月27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8,986,692.69元。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3):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来源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品牌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7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706.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44.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5.18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98.83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30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4)0003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恒顺醋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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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2015年7月31日)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1,633,297.21 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9,507,790.81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投入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65,842,922.45元,品牌建设项目75,790,374.76元,偿还银行贷款190,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8,355,047.79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3,829,667.4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手续费支出4,561.33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12,180,153.9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8,004.20万元,原计划建设期1.5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产品发展进展情况,为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经营设备的使用效能,为使工程建设完成后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更趋合理,并更好地控制建设成本,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提议暂行放缓投入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适时作出战略部署。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恒顺醋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