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8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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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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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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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在做好氯碱业务和PVC制品业务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推动环保和稀土新材料等新业务发展,新产业由规划、研发转化为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收入效益,形成“氯碱、环保、新材料”三大业务协同发展。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0%。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本期电石全面实现自给,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原材料贸易规模大幅增长;本期收购的新达茂稀土公司也贡献了部分利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增加: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广东兴业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联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以5,000万元的对价取得该公司80%的控股权。
本公司本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兴业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联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乌海化工持股比例为100%。
孙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本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西部环保持股比例为10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分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姚兵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胡道勇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殷付中先生、陈飞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会议公告》(临2015-106)。
公司董事会对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周琦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琦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周琦女士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琦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姚兵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107)。
公司监事会对周琦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3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蔡红兵先生代为表决,并指定由蔡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蔡红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5-108)。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5-1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对《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对《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姚兵先生、胡道勇先生于2015年8月21日分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增补2名董事,会议同意增补殷付中先生、陈飞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辞职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5-104)。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胡智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简历附后),任期自2015年8月23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6年9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2:总经理助理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1、殷付中,男,53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天津化工厂投资发展部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本公司588,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外,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飞武,男,36岁,大专学历,中共预备党员。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市场副总监,曾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本公司392,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外,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2:总经理助理简历
胡智薇,女,34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3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周建国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徐增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5-109)。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周琦女士已于2015年8月21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增补1名监事,会议同意增补姚兵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监事辞职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临2015-10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兵,男,34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本公司490,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外,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015年6月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2笔募集资金在2015年上半年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3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2013年11月25日,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9,855,45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99,997.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811,855.45元(其中:承销费7,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811,85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41.88元。2013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元后的828,999,997.33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23-00010号)审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核准,2015年6月2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131,752,3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3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649,533.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061,752.31元(其中承销费9,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061,752.31)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781.6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31,752,305元,增加资本公积828,835,476.64元。201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元后的964,649,533.95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3-00009号)审验。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上半年未发生使用该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3,523.8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82,418.8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元。
3、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84.11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6.2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含对公账户维护费、银行询证费用)净额7.91元。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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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364.95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96,058.78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16,058.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到账,2015年上半年未发生使用该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96,464.95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6,058.78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06.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扬州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扬州邗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中行扬州东区支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下属网点广州高教大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5年6月29日分别与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建行乌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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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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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2013年募集的资金除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和银行询证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5年募集的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到账,2015年上半年也不存在使用该笔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募集的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募集的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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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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