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86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面临的困难局势未有明显改观,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需求仍相对低迷,且部分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产品毛利率偏低。纵观上半年,虽部分业绩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但整体经营业绩仍未达到理想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061,026.47元,同比减少10.14%;实现营业利润871,553.22元,同比增长96.75%;实现利润总额13,909,909.61元,同比增长28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0,481.47元,同比增长4.65%。
面对困难局势,公司上下始终思想统一,紧密围绕年初制订的方针目标,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内部改革和创新发展模式,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三氯吡啶醇钠产品项目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生产能力较前期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产能完全释放尚需时日;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开始步入正轨,正逐步为公司增添效益,后期有望成为新的利润增长源。
与此同时,为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外延式扩张,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发展模式,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合计持有其35%的股权,九邦新能源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申报资料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061,026.47元,同比减少5,145.59万元,减少10.14%,主要原因是自5月下旬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7-ADCA生产线实施停产并进行全面检修和技术改造,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062.74万元;新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实现销售2,499.43万元,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476.09万元;其余产品各有增减。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871,553.22元,同比增长96.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实现利润总额13,909,909.61元,同比增长286.95%,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厂房、土地使用权获得部分收益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015年上半年,公司将年度方针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与各部门、各车间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保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以保障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生产销售方面,7-ADCA产品因其生产系统运行多年,部分装置设备老化,同时产品市场需求低迷,公司自5月下旬起对其生产线实施停产并进行全面检修和技术改造,停产对公司上半年度的营业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0.14%。其余产品在报告期内基本正常生产。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品的销售市场逐步打开并开始为公司增添效益。
技术研发及项目建设方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新产品的技术攻关,重视技术和工艺改良的实效性。报告期内扩建项目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进入试生产阶段,待系统稳定运行后产能将增至1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扩建项目二期顺利进入试生产阶段,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后产能将增至2000吨/年。
安全环保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狠抓隐患排查与治理,同时坚守环保红线不动摇,将环保工作贯穿于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全程,确保了公司上半年无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保障三废达标排放。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新基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