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南京涵月楼酒店六楼钟阜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次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在本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10月9日13时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793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七、备查文件
(一)华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华泰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5年月 日
■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793;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793;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债券代码:123343债券简称:14华泰0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4华泰03”次级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4华泰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3年期品种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至第3年存续,且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发行“14华泰03”次级债债券,2015年9月29日为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于2015年8月17日做出《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4华泰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华泰03”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4华泰03”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