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前锋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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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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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 股东总数: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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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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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67,414.48元,同比增长6.32%;实现利润总额-6,852,657.47 元,同比下降20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4,350.28元,同比下降194.98%;每股收益-0.034元。
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见下表:
1、房地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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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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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房地产销售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房地产出租的面积1,322.67平方米,共取得租金收入111,546.48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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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现有土地储备面积67855平方米,是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通过招拍挂取得了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A区36-1/02、A37-1/02、A40-4/02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74。重庆昊华西彭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报告期没有财务融资情况发生。
6、本报告期公司没有重大减值计提项目。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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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增加6.32%,原因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昊华销售存量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54.81%,原因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昊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37.04%,原因系主要系公司本期处于前期地产项目尾盘销售阶段,对应的各项房地产业务销售推广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15.03%,主要系本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70.51%,主要系公司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期减少143.04%,主要系公司支付货款及税费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4.1%,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852,657.47元,同比下降205.27%;实现净利润-7,219,387.89 元,同比下降216.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4,350.28 元,同比下降194.98%。
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办公用房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报证监会审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746.74 万元,营业成本517.34万元,费用支出658.28万元。报告期内尚无新开工商品房。与经营目标有一定差距。
公司在下半年将做好以下工作:
① 积极推动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②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③ 妥善处理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事宜,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的违规存单质押担保工作;
④ 积极拓展业务,增强公司赢利能力;
⑤ 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司资金管理,努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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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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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四川省主营业务收入为0。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核心竞争力没有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投资4000万元,系控股子公司首汇房产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与中电建路桥公司合资组建“中电建彭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首汇房产占该公司20%股权,投资款已于本报告期全部支付完毕。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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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先达前锋咨询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自设立开始,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
(2)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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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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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控股子公司首汇房产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与中电建路桥公司合资组建“中电建彭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首汇房产占该公司20%股权,投资款已于本报告期全部支付完毕。
3.2半年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也没有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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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4.1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诉讼、仲裁或媒体普遍质疑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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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无。
(四) 其他说明
2014年7月30日,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已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截止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
4.2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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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将与公司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进行。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非流通股缩股作为对价安排。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置换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首创集团以所得的本公司全部置出资产和负债为对价收购四川新泰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8,127万股股份,本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四川新泰克承接。在资产置换后,本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证券股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公司非流通股东按1:0.6比例缩股,公司以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后全体股东10转增6.8股。
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司二00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了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方案。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2、 企业合并情况
经公司2007年1月23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首创证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三(二)1、资产置换情况),公司将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本次吸收合并首创证券将与公司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进行。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3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4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一)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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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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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总金额4600万元质押的方式为他人贷款4300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6月末净资产的14.2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上述两笔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应加强内控建设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杜绝此类违规担保行为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李小军、张小灵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4.6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7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审计期间没有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8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9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10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但是,2015年7月,公司发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质押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和重大诉讼”等事件,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一定差距。
2015年8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由原来的7人变更为5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仍由3人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结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运作,大力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管理公司资金,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1、 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已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母公司会计报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对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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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没有影响,对母公司报表项目中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和净利润减少5,187,170.00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5,187,170.00元。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已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母公司会计报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对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已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本次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两家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后更能公的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没有发生变化。
5.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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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与上期相比较纳入合并的主体相同,合并范围无发生变动。
5.4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