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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2015年7月21日起由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本)(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 ex Japan)。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10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 年10 月22 日,图示时间段为2007 年10 月22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2) 本基金建仓期自2007年10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5年6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十三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智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杨逸枫女士担任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抽样分析,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过去半年,亚洲市场表现不一,MSCI中国指数大涨14.8%,MSCI台湾以及菲律宾指数小涨5.2%以及4.8%,其他亚洲市场则表现较弱。其中,印度尼西亚市场股汇债三杀,MSCI印度尼西亚指数上半年下跌11.7%,表现最差;马来西亚指数也回调9.4%。整体而言,尽管美元兑亚洲货币持续强势,但由于亚洲市场估值便宜,市场流动性仍然强劲,国际投资人在中国以外的亚洲市场转流出为净买入。

      美联储于2013年十二月开始减少买债,并于2014年上半年持续退出宽松政策,市场预期美元再度升值的走势终于在2014年第三季末全面发酵。2015年上半年,除了新台币稍为走强外,大部分亚洲市场货币兑美元下跌,韩元以及泰国泰铢下跌2%以上,马来西亚以及印度尼西亚货币贬值超过7%,较为弱势。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保持8%以上经济增速的时代已过去,2014年的经济成长为7.4%,是28年来的最低值,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开始需要追求有质量的增长。不论是距离较远的拉美与东欧,或是距离较近的澳洲市场,如果不能跟着有效转型,未来将被投资人长期抛弃。在这个背景下,亚洲市场在全球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对全球市场也更形重要。此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成立、一带一路政策对于亚洲市场的推动等,都将出现更为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亚太未来进一步成长的动能已经确立。

      在2015年,我们观察到三个趋势正在发生:

      首先是亚洲市场大范围下调实质利率:韩国市场与泰国市场都在第二季下调利率至1.5%,台湾市场利率早已下调至1.875%,中国市场利率水平也下调至2%。目前只有印度、印度尼西亚与菲律宾保持较高的一年基准利率,这些国家通货膨胀水平较低,未来两年内其利率水平仍有200点到400点的下调空间,这个趋势将对亚洲各个市场的估值产生必然的支撑。

      第二个趋势是人民币的国际化,一带一路的政策走向是催化剂,这是中国资本全面流向世界的开始,也将填补因为美国能源自主所造成的国际美元供应短缺。国际流动性不会因为美元不足而出现根本危机,相对地,人民币债券离岸市场的兴起,正让国际流动性获得充分供应。我们判断,未来其它亚洲市场受益的程度很可能由于中国内需的成长与中国资本的大量外流而比中国本地还高。表现在市场层面,即估值相对较低的各个亚洲市场将受惠于中国资本所带来的流动性,在这之中,香港市场将是第一个受惠者。

      第三个趋势是经济较发达的各个市场纷纷出现老龄化的现象,有人口红利的市场越来越少,人口结构比较年轻的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未来将对全球市场的成长提供更重要的成长动能。相对地,对于包括韩国、台湾以及不久后的中国市场而言,老龄需求将是未来市场关注的焦点。

      亚太市场的长期投资,基于这三个长期趋势,未来应该会有很不一样的面貌,我们的投资也要逐年进行相应的调整。未来我们将顺着一带一路的脚步积极发掘因为中国资本外流所出现的亚洲投资机会,也会结合国内市场的研究团队,寻找与A股市场相应的海外中国企业发展的各种可能。

      回顾2015年上半年。我们针对美元升值以及美国经济回升的长期趋势进行调整,加大东北亚市场外销板块的配置,这包括了中国、韩国与台湾市场的科技与工业板块;因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关注了重点市场的金融板块,包括中国与东南亚市场各区主要的银行股与保险股;最后因老龄化的趋势,我们超配了印度与印度尼西亚两个具有人口红利的年轻市场,也加强了中国市场医疗板块的配置。此外,我们判断中国资本未来将全面进入世界体系,这个进程将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而逐步前进,因此我们也对东南亚市场可能受惠板块给予较多的关注。

      最后,说明一下2015年的下半年,我们对于几个板块投资想法,第一是石油价格有长期低价化的风险。伊朗石油重回市场是重大事件,因为伊朗与伊拉克、利比亚一样,都是全球重要的产油国。此外,各用油国对于新能源的补贴力度不减反增,除非有主要的产油国如俄罗斯退出市场,否则油价不易出现机会。即使油价出现反弹,我们也认为幅度不会太高,时间也不会太长。第二,我们看好银行、保险行业于2015年的结构性的机会,在资金成本较低,但是债券收益率可能弹升的大环境下,全球的金融板块可能出现自2008年金融海啸后最值得期待的行情。第三,亚太市场的消费升级需求,如化妆品与奢侈品的升级,如高端医疗与保险养老的需要。第四,我们也看好部分科技发展所开发出的新应用,如电动车、机器人、新能源以及互联网,这会有很多投资机会。以上这四个投资趋势,将是2015年下半年本基金重点关注的方向。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16元,基金份额总额8,779,407,896.2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章硕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274号《关于同意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9,568,958,773.7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1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572,160,439.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01,665.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银行(后合并重组为纽约梅隆银行),境外投资顾问为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亚太企业主要是指登记注册在亚太地区、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业务经营在亚太地区的企业。投资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本)。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按估值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人报酬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至估值日(含估值日)的管理人报酬,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估值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人报酬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X 1.8%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按估值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人报酬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至估值日(含估值日)的托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估值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人报酬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纽约梅隆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行业分类标准:MSCI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所用证券代码采用Ticker代码。

      2. 所属国家(地区)列示证券挂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地区)。

      3.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冯刚先生自2015年1月15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托管人: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未受稽查或处罚,亦未发现管理人、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资本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3. 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4. 2015年上半年度无新增席位,无注销席位。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