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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7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3575.13亿元,管理81只开放式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近17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整个A股市场呈现先扬后抑的局面,6月中下旬开始出现大幅回调。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5年上半年市场波动仍然较高,对基金的管理运作带来一定影响,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进行了精心的管理,较好的实现了跟踪误差控制目标。

      基金投资运作方面,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本基金可以投资关联方发行、承销证券。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在指数权重及成份股变动时,努力降低成本、减少市场冲击,逐步调整组合至目标结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57元,累计净值1.045元,资源A净值为1.029元,资源B净值为2.08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宏观经济面临的问题较多,诸如货币政策的松紧,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控制,未来房地产市场能否企稳,经济增速保底下的刺激政策,国企改革顺利推进,企业IPO稳步推出等。这些问题及衍生的新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将决定未来A股市场的走势,也许随着资金流动性的宽裕,降息、降准预期的实现,大类资产配置向股市的转移,房地产市场逐步企稳,人民币的国际化稳步推进等政策和措施的逐步明朗,A股市场整体估值将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提升。但在市场波动中尤其要注意参与力度和风险控制,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密切关注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宏观数据变化和政策信息。

      资源子板块的行业走势分析。煤炭板块:受宏观积极扶持政策的影响,下游产业链需求回升,煤炭股下行空间并不大,同时受国企改革,资产并购注入,及库存消化等积极措施的影响,煤炭股未来有可能迎来估值提升的机会。有色板块:大宗商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有色金属价格下行空间有限,未来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深入开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需求有可能提升较快。

      本基金将积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鹏华资源分级份额净值1.557元,鹏华资源A份额净值1.029元,鹏华资源B份额净值2.085元;基金份额总额1,257,037,847.17份,其中鹏华资源分级份额148,214,869.17份,鹏华资源A份额554,411,489.00份,鹏华资源B份额554,411,48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58号文《关于核准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86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43,316,982.6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68,561.87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43,385,544.53元,折合643,385,544.53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鹏华资源分级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B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基础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A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A份额与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A份额与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A份额与B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础份额与A份额、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础份额按照2份基础份额对应1份A份额与1份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份额与B份额按照1份A份额与1份B份额对应2份基础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基础份额、A份额、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每2份基础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A份额与1份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A份额、基础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份额与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份额持有人。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时或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基础份额、A份额、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A份额与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份额与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2]第34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A份额232,207,735.00份基金份额和B份额232,207,736.00份基金份额于2012年10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资源A份额和资源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资源A份额和资源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债券(含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或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对于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除以上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等由券商承担的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等由券商承担的费用(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0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2%,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指数投资前十名和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公司名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于2013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359号)。因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大有能源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大有能源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大有能源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大有能源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6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7.12.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鹏华资源A

      ■

      鹏华资源B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中新增的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