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发布公告,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起停牌(公告编号:2015-038)。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其他相关公告。依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荀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88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527万股(含15,527万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5BJA8009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询价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除外),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向子公司增资、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情况详见公司与本次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6)。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杨丹因身体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伟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88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527万股(含15,527万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下转4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