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0日、2015 年 8月 21 日、2015 年 8月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月 24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刚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张德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总经理王正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晓彤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4、董事会秘书宋国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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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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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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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传颂、喻荣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