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数并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在有效授权期限及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一致同意及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协商同意,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总额、部分认购对象及金额、《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及摘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对比表》及更新后的《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关联董事谭少群、胡朔商、冯东兴、冯俊秀、刘慧芳、谭红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13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协商同意,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总额、部分认购对象及金额、《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及摘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对比表》及更新后的《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因监事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回避该议案表决。
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议案》。
因监事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回避该议案表决。
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证券代码:000926 公告编号:【2015-072】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5日,凡在2015年8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8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8月26日发行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福星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0)至2015年8月25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4福星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福星01
3、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0
5、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9.20%。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30%。
9、起息日:2014年8月26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9.20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9.20%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8月26日
14、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福星01”的票面利率为9.20%,每手“14福星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82.8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8月26日
3、付息日:2015年8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福星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联系人:冯东兴、汤文华
咨询电话:0712-8740018、0712-8741411
传真:0712-8740018
邮政编码:431608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人:朱捷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邮政编码:200120
2、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联系人:黄承恩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893172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