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5-17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杨传华、高光庆、康今、赵歆晟、杨淑娥、李强、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杨传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5-18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 25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5-18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贷款年利率:5.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上海银行卢湾支行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典当”)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24个月),资金用途为企业日常营运资金,年利率5.6%,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和各相关方签署有关委托贷款的协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斜土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杨传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东方典当为本公司持股76%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方典当总资产22,991.03万元,净资产为15,583.96万元,净利润为1,910.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东方典当总资产24,561.96万元,净资产为20,136.35万元,净利润为1,052.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5.6%。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弥补了东方典当资金缺口,保障了其正常经营活动,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前,公司已发放委托贷款的累计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