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国际”)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一)2015年8月23日,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董方军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转让予董方军先生。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联矿业股票42,825,400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0.73%),董方军先生持有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董方军先生系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齐银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同一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等公告;2015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等公告。
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投资”)将其持有的51,629,1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3%)本公司股票转让给亓瑛女士的相关情况。(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6月2日及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通知,亓瑛女士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 年8月24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银山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51,629,107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亓瑛女士的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亓瑛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本公司51,629,107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93 %),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至此,银山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亓瑛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1,629,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亓瑛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齐银山先生的配偶,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华联矿业 证券代码:600882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华联矿业
股 票 代 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8层8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8层809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联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3日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转让予董方军先生。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联矿业股票42,825,400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0.73%),董方军先生持有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董方军先生系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齐银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汇泉国际 指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华联矿业/上市公司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联矿业,股票代码:600882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汇泉国际于2015年8月23日与董方军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华联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8层809室
法定代表人:董方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实收资本:1,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585851
组织机构代码:1686210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12月04日至2033年12月03日
出资人:董方军、亓中华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168621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8层809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3608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汇泉国际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董方军出资977.6万元、亓中华出资22.4万元组成。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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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泉国际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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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华联矿业的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汇泉国际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联矿业拥有的股份,但暂无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华联矿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泉国际持有华联矿业49,040,111股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汇泉国际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汇泉国际将其持有的6,214,711股华联矿业股份协议转让给董方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董方军先生将持有6,214,711股华联矿业股份,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
3、董方军先生系汇泉国际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汇泉国际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汇泉国际同意将其合法持有华联矿业6,214,711股的股份(以下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董方军先生。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华联矿业停盘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平均价格的90%。
鉴于华联矿业已于2015年5月19日停盘,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8.78元/股,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54,565,162.58元。
3、目标股份的交割
汇泉国际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配合董方军先生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董方军先生名下的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汇泉国际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3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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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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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