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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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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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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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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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69%股份)推荐并成功当选的董事已超过公司董事会席位一半(董事会席位共九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控股股东认定情形,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徐柏良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4727号202D室迁至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A-2-2-6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019)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家经济发展正在迈向新常态,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回稳的基础并不牢固。整体消费市场受经济下行压力、收入增长减缓和耐用品消费不景气等多重因素影响,消费增速的提升面临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依托自身经营优势,一是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创新营销服务、推进技术应用以及在电商业务上的不断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公司物业类资产从“重招商”转为“重服务”,全面提高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水平,使公司物业租赁收入稳中有升;三是积极拓展投资理财业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投资收益稳步增长,为公司创收增效。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公司上半年经营利润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0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75.00万元,减幅4.47%;实现利润总额3,758.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7.39万元,增幅14.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7.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5.68万元,增幅17.35%。
3.1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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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虽然减少、但销售成本下降比例较大,故现金流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增加了对外投资购买理财。
3.2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利润主要依靠商业零售业,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化。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总体经营层面上继续稳定了商业百货、物业租赁和金融投资三个业务板块。并逐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健全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合规风险、安全与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管控措施。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52%。虽然经营目标过半,但经营压力有增无减,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同业竞争、电商分流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力争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3.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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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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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品牌知名度、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独树一帜的服务品牌以及稳定的管理团队等方面。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请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3.5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董事会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在确保重点投资项目实现良好收益的同时,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稳妥的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500.00万元,报告期期初余额362.57万元,期末余额362.57万元,减值准备362.57万元,本期投资额未发生变化。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投资17,694.81万元,报告期期初净额17,928.58万元、报告期期末账面净额18,014.06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426.68万元,账面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宁波银行的股价波动。
3)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2,000万元,即:5,000万元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 人民币理财计划、5,000万元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5,000万元国泰君安“君享汇质一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7,000万元齐鲁证券“齐鲁资管0036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4)报告期内,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800万元,即:300万元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2,500万元广发银行“广赢安薪”和5,000万元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共取得投资收益238.19万元。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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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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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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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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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7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经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45.92万元。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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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其他披露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徐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5-02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1日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赵忆波先生因公请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徐峻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峻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室2015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报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5-02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对《总经理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三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现修改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四条:“公司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现予以删除。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十五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二十条:“(三)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现修改为“(三)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二十条:“(六)上述具体事项按照本公司《总经理室办公会会议制度》执行。” 现予以删除。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5-02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1日下午,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史玉民先生因公请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监事钟山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提名姚佳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现任监事史玉民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单位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姚佳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姚佳蓉,女,汉族,1987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现任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5-02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流通人民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以上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经营)、音像制品的零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黄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装璜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对外贸易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000号文批准的进出口等业务;服装加工、钟表眼镜修理、实物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项目投资、国内劳务派遣、本公司房屋租赁、室内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流通人民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黄金、珠宝饰品、针纺织品、服装、化妆品、箱包、鞋帽、眼镜(除隐形眼镜)、日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工艺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建筑装璜材料、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加工、钟表眼镜修理、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项目投资、本公司房屋租赁、室内停车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中药材(饮片)(限品种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的零售(以上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现修改为“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15-02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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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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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下午4: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聂长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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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