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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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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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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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15年1-6月份国内6米以上客车销量同比下降7.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客车1647辆,同比增长16.40%;实现销售收入57,884万元,同比增长30.53%;丰泰汽车销售客车100辆,同比增长4.17%;实现销售收入5,946万元,同比下降1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5万元,去年同期-5,523万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工作主线,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完善,完成了星6产品的改型换代,星8产品工艺优化,新能源产品梳理系统配置,拓展了产品线;优化了组织结构,加强了班组长队伍和核心技工队伍建设,精益生产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全力拓展公路车、大型客车和新能源客车销售,销售占比继续提升;加大对成本的管控,采购降本、技术降本、工艺生产降本、管理降本等降本增效措施有序推进。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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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贷款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去年同期新厂区建设项目购置设备款所致。
2 其他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经营目标为:销售收入18亿元以上,确保实现盈利。2015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6.38亿元,亏损-4,315万元。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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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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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和完善,已形成“5+1”产品平台,依托动力总成黄金产业链实现协同研发、专业匹配,产品具有更高的可靠性、经济性和舒适性,具备成本竞争力、核心技术竞争力、品质竞争力的产品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53%股权;持有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5.33%股权。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有大中型客车及其零部件(含混合动力客车及纯电动客车)的研发、仓储、物流、检测、维修与出口;大中型客车车身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进出口;新能源动力系统及新能源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注册资本2,719.83万美元;本公司控股51.53%,截止2015年6月30日,丰泰汽车总资产20,855.13万元,净资产15,171.86万元。2015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5,945.86万元,实现净利润-402.53万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金长山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5-0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丁迎东先生、苏力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经销公司纯电动轻型客车的关联交易预案》
(详见2015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联交易公告》)。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5-02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市场销售,提高公司新能源客车市场占有率,2015年8月24日公司与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商公司)签署了《客车经销协议书》,公司授予亚商公司特约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经销公司6米纯电动轻型客车。预计2015年亚商公司经销该型号客车200台,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平、公正、互利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司将亚商公司纳入公司经销商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亚商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亚商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李百成
注册资本:49893.217万元
经营范围:客车及客车底盘开发、销售;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销售;配套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售后服务;商用车研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双方于2015年8月24日签署了《客车经销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亚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经销甲方生产的6米纯电动轻型客车产品。
2、上述经销区域非乙方专享,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单独进行产品销售。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独立开拓市场,并不得与甲方及甲方其他经销商销售业务形成冲突。
3、乙方2015年度(至2015年12月31日)销售目标为200台,销售金额约10000万元。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配置价格表,作为乙方市场销售的指导价。标准配置(基本配置与标准选装配置)状态下,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5、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价格,在市场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具体按销售合同执行。
6、乙方向甲方订购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时,甲、乙双方应签订销售合同,对订购产品配置、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予以约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款项作为定金,余款提车前一次性付清,或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7、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维修规定和甲方制订的《保修服务手册》实行三包服务。
8、甲方依据其《经销商商务政策》和《经销商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商务管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经销商商务政策》和《经销商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由亚商公司经销公司6米纯电动轻型客车,有利于扩大市场销售,提高公司新能源客车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经销公司纯电动轻型客车的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金长山、丁迎东、李百成、王春鼎四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由亚商公司经销公司6米纯电动轻型客车,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销售,提高公司新能源客车市场占有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经销公司纯电动轻型客车的关联交易预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客车经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3 公司简称:亚星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