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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41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创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120,000,000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合计转增240,0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60,000,00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号)。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4)详见2015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42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军文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后,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显示了公司积极回报全体股东的决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44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创发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7、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1、《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重要提示: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的(以2015年9月9日16:30 之前送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2015年9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741;投票简称:光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以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次一交易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8)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 1 投同意票,议案 2 投反对票,议案 3 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2)服务密码相关事项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姓 名:杨荣政、陈锋

      联系电话:0754-88211322

      传 真:0754-8811005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邮 编:515061

      2、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