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4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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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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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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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整体经济增速呈放缓态势,隶属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下游应用领域水泥建材、矿山冶金等行业持续低迷,其固定资产投资仍处于增速下滑趋势,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为及时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和所属细分行业的现状,公司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挖掘市场潜力;一方面积极探索资本运营模式,努力寻求投资机会,逐步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目标。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2015年5月,公司与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拟将公司业务范围拓展至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领域。该项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对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的战略转型产生积极影响。关于收购德坤航空股权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1-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22,950.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48%;公司营业成本12,525.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30%;公司销售费用1,075.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29 %;公司研发投入1,038.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44%,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583.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5.2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4年度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变更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