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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1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3 月18 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刁钦义先生。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现管理25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基金成立时担任基金经理和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情况,也包括在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由于经济依旧疲弱,央行在上半年加速进行货币宽松,货币市场流动性快速改善,债券市场仍维持牛市节奏。上半年中债综合指数上涨3.11%,中债总指数上涨2.6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上涨4.61%,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下跌10.41%。

      增强收益基金持仓以信用风险可控的中低评级信用债和低风险可转债以及可转债转股后的股票为主,2015年上半年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8%,取得了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8%,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债市的牛市趋势并没有终结,由于股市下跌,IPO暂停,债券的牛市节奏有望在三季度加快。对利率债券,我们依然坚持牛平策略,对信用债券,我们将密切跟踪信用风险,对中高评级债券跟据宏观经济、利率市场的表现,自上而下做beta择时,对中低评级债券选择被市场低估、信用基本面逐步改善的行业和公司,自下而上做alpha择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本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设立了估值委员会。

      公司参与基金估值的机构及人员职责: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本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解释,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以及当本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必要时及时进行修订。公司运营部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关于估值的约定及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日常估值。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书面提示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运营部测算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可能达到的程度。风险控制部提交测算结果给运营部,运营部参考测算结果对估值调整进行试算,并根据估值政策决定是否向估值委员会提议采用新的估值方法。公司监察稽核部对上述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法规进行披露。

      以上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基金从业经验和相关专业胜任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的代表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投票表决有关议案。基金经理有影响具体证券估值的利益需求,但是公司的制度和组织结构约束和限制了其影响程度,如估值委员会表决时,其仅有一票表决权,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本公司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已实施过一次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6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月12日,总计分配利润3808874.9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上述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分级基金,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77,738,444.13份,其中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345元,基金份额总额52,701,439.48份;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3248元,基金份额总额25,037,004.6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金超______ ______王梅华______ ____于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43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04,846,671.7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1)第0052号验资报告。《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根据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以下简称“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和C类(以下简称“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农银增强收益A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农银增强收益C仅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于2011年6月3日公告的《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和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指数×90%+沪深300指数×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4.5.2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年3月24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于2015年3月24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要求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4.7.1 或有事项

      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6.4.7.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9.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C级基金份额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级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级基金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0 利润分配情况

      6.4.10.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1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9,999,975.20元,于2015年7月1日、6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选择标准有:

      (1)、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市场形象及财务状况良好。

      (3)、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能够满足基金高效、安全运作的通讯条件。

      (5)、研究实力较强,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公司研究部、投资部、投资理财部分别提出租用交易席位的申请,集中交易室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席位租用协议到期后,研究部、投资部、投资理财部应对席位所属券商进行综合评价。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综合评价,做出是否续租的决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