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2版)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2.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7日(转型起始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2.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6.2.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2.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则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收到的全部股利和利息计入相关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小组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4)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自2015年3月26日起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2.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2.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红利再投资所引起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2.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2.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8)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2.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5) 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费用;
(6)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6.2.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4.4.12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6.2.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2.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2.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2.4.9关联方关系
6.2.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9号)批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的股权。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5月22日办理完毕。
6.2.4.9.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10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10.1.1股票交易
无。
6.2.4.10.1.2权证交易
无。
6.2.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2.4.10.2关联方报酬
6.2.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2.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2.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2.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2.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2015年5月7日),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22,197,658.12份。
6.2.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2.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2.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2.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12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无。
6.2.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5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2.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026,489.4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4,301,3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持有上述股票。
7.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买入交易。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卖出交易。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工商银行(601398)在2015年2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整改通知书,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工商银行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交易商协会认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应该对此进行整改。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即进行了整改,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分析,认为该通知所述之问题不会对该公司的经营和价值构成重大影响。
除工商银行(601398)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持有上述股票。
7.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买入交易。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卖出交易。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2.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2.11.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下同。
8.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1、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2、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上市总份额为截至2015年5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B基金份额44,650,269.00份。
8.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1、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2、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上市总份额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基金份额7,120,104.00份。
8.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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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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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0.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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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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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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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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