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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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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转型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南京分公司和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三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易方达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易方达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易方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易方达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易方达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6月30日,易方达旗下共管理82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5348.85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雅君、李一硕、轩璇、苏宁“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其中2次为为指数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基本面数据整体呈现先弱后稳的走势,6月份宏观数据的改善较为明显,但微观表现依然较弱。物价数据整体表现平稳。政策方面,年初以来信贷、社融、财政支出等数据显示政府层面放松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二季度以后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力度逐步加大,社融和信贷数据有所改善。另外,房地产销售、新开工面积出现明显回升,但土地成交和房地产投资仍然处于低位。

      债券市场呈现宽幅振荡的行情。12月底开始,10年期金融债收益率在前期降息、降准政策的刺激下从4.1%的位置持续下行至3.6%附近;春节后,由于资金面的持续紧张,市场情绪有所反转,收益率小幅回调至次低点3.8%;3月份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供给预期的影响下,收益率快速上行,最高至4.3%的高位,曲线呈现极度的平坦化;二季度在央行宽货币的政策导向下,曲线呈现大幅陡峭化的行情,4-5月份在货币资金极度宽松的环境下,1年金融债下行150BP至2.5%左右的最低点,3年下行90BP至3.3%左右,5年下行80BP至3.5%左右,10年下行50BP至3.8%左右;5月下旬开始,货币市场利率企稳回升,收益率曲线开始出现陡峭化上行,幅度在10-30BP。在流动性泛滥的过程中,高等级信用债、城投债等品种出现20-30BP的利差缩窄。2015年上半年信用事件频发,已经发生3起公募债券违约和4起私募债券违约事件,远超去年同期。违约事件蔓延到国企发行人和银行主承债券,信用风险暴露范围扩大。高收益债券在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过程中不断有个券发生大幅的收益率上调。

      操作上,一季度基金逐渐降低了杠杆水平。纯债方面,一季度伊始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信用债仓位和较长的久期,在1月份随着收益率的下行逐渐减持信用债仓位和缩短久期,较好的获得了收益率曲线快速下行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基金在二季度进一步提高了城投债仓位,在保证组合较低信用风险暴露的前提下提高组合的收益率,同时相应提高了杠杆水平,以获取息差收益。对于流动性较好的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则以波段操作为主。权益方面,上半年本基金积极参与新股认购,权益部分在为组合带来较大正贡献的同时也使得组合整体上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净值增长。6月在股票市场丧失定价能力陷入极度恐慌的时刻,本基金基于对政府的信心和政策的判断,较好地把握了底部建仓时机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2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期来看,我们仍坚持认为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受到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负面冲击和新一届政府通过释放改革红利带来内生增长动力加强这两股力量的交替影响。目前从各方信息和数据情况看,我们仍处于前者对经济实际运行产生的负面作用更大的阶段中。

      然而增速的下行趋势不断挑战政府可容忍的底线,近期稳增长政策不断加码的信号愈来愈强烈,各项经济数据显示在二季度末政策的效果开始逐步显现。我们认为政府对经济仍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只要有足够的意愿一定能实现稳增长的目标。近期我们注意到政府层面通过增加中央政府债务的方式推动经济环比改善的动力较强,这表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带来的信贷额度在实质性的提高、对政策性银行注资带来信贷额度的可控性进一步增强,这些因素在短期内可能都会增加经济回暖的风险。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2013年以来,政府稳增长政策的边际效果在显著下降,刺激的成本却显著上升,这说明微观主体的预期对宏观调控政策的敏感度在下降。这样的变化毫无疑问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同时也极大提高了政策不足或政策过头的风险。这样的风险对固定收益投资较为不利,因此我们的组合应控制总体风险,保持灵活性的仓位参与波段操作是非常重要的。

      若从一个更长的视角观察,我们倾向于认为政府刺激政策只能起到托底的作用,难以带来基本面的持续回升。房地产方面,短期销售数据有所好转,但开发商的投资意愿提振并不明显,一方面除一线城市外地价在本轮调整中价格并未有明显变化,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类似过去快速上涨的预期在消失,盈利空间下降的情况下,销售上涨推动投资上涨的过程会非常缓慢。基建投资方面,从整个经济转型、地方债务治理的大环境来看,政府不太可能推动新一轮的债务扩张,因此难以看到例如考核方式等长期因素重新走回老路。因此,整体看我们认为经济中期偏弱的格局不变。

      流动性方面,在经济依然较弱的情况下,央行维持一个宽松的货币政策是较大概率的事件,原先的配资、打新资金对债券的配置压力依然较大。因此适度维持一定比例的杠杆获取价差收益、保持较高仓位的城投获取流动性溢价缩窄的收益都是仍然可以坚持的策略。

      在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显著上升,个券的违约、降级风险会持续释放。银行和地方政府的救助能力下降,一些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较差的国企也面临违约风险。从监管层的态度来看,对于违约的容忍在上升,“零违约”已经不是唯一的目标,在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甚至有引导局部风险释放的意向。不过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大背景下,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风险释放,监管层采取的态度仍相对比较谨慎。综上,我们对中低等级产业债持谨慎观点,仅对资质好但被市场错杀的品种进行选择性地持有;相对于产业债,我们认为城投债的整体信用风险仍然较低。

      实际操作上,本基金将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用债仓位,获取较好的流动性溢价收窄的收益。持仓信用债以资质较好的城投债和中高等级产业债为主,降低基金的信用风险暴露,获取相对确定的持有期回报。利率债和权益主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波段操作。同时基金将积极关注新股申购的动态,注意保持组合的流动性。未来组合将保持较高的信用债仓位和较好的流动性水平,在经济和政策动向发生变化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力争以较为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422元,基金份额总额1,975,097,868.0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83,493.8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006.81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可流通日”中,部分证券的日期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估算的流通日期。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45,469,097.2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06,999,811.40元,于2015年7月1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129,232,832.4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4,032,790,476.2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223,256,207.95元,第二层次1,212,556,215.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19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6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现任总经理刘晓艳。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