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5-0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总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贵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附件:1、张贵生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张贵生简历
张贵生:男,汉族,1963年生,中级工程师。2012年10月15日至2015年6月任公司监事。张先生具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任产业开发公司销售科副科长;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产业开发公司安技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02年2月任川龙煤矿矿长;2002年2月至2006年3月任生技部纳林庙煤矿矿长;2006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大地精煤矿矿长;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4年3月15日至今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张明亮先生因工作调整的需要,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公司拟聘任张贵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的条件,且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俞有光 谭国明 张志铭 齐永兴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5-03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总工程师张明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明亮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明亮先生的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经公司总经理张新荣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贵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张贵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张贵生先生简历
张贵生:男,汉族,1963年生,中级工程师。2012年10月15日至2015年6月任公司监事。张先生具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任产业开发公司销售科副科长;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产业开发公司安技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02年2月任川龙煤矿矿长;2002年2月至2006年3月任生技部纳林庙煤矿矿长;2006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大地精煤矿矿长;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4年3月15日至今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贵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