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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人造板生产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竞争激烈,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惠州丰林2015年1-2月停产改造影响,造成公司的人造板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68%;因林木砍伐证需要提交相关林业部门审批,实际办理进度没有达到预期影响,营林造林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65%;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收入同比减少40%。综上因素,公司上半年度营业收入50,504.79万元,同比下降8.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0.97万元,同比下降31.34%;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111.93万元,同比增长9.28%;报告期末营林造林面积20.16万亩。

      面对当前的销售困难形势和问题,公司管理层在下半年度仍然会坚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产品生产质量、努力调整产品结构,继续坚持增加阻燃板、防潮板等特种板的生产和市场推广,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环保性能,提供高品质、差异化、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将主动的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与客户对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需要加大去库存的力度,并逐步减少应收账款的规模,控制经营风险;在营林造林业务方面,加快林木砍伐证的办理进度,增加林木销售的面积。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同期对比下,募投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导致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丰林因1、2月进行技术改造停产,使得公司刨花板产量同比下降37%,造成刨花板收入下降34.15%。林木行业方面,受砍伐证办理进度影响,林地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34.63%,从而造成林业收入下降30.65%。其他业务主要是集团内贸易公司采购甲醛、尿素后销售给生产工厂的业务,在合并报表后给予内部抵销。

      报告期内,因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剥离落后产能,导致胶合板产量同比减少57.30%,造成胶合板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4.79%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人才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营销优势、资本优势构成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在报告期末拥有专利技术20项,其中发明专利技术3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7项。公司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不断研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作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012年11月起,公司利用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建设广西林产加工产业工程院,计划到2015年,工程院研发技术平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完成功能型及环保型木质品(人造板)、林木苗木等新产品研究及产业化示范,带动林木业、林产工业行业向环保安全、绿色节能等方向发展,林产品产业规模达到国内领先,培养一批林产品技术、工艺骨干团队,推出一批行业技术领军人物。

      公司自行研制生产的B级阻燃板目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生产安全、环保、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一直是公司创新技术研究方向。公司将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创新,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

      2015年2月2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的署名文章称,我国仍然是全球土地沙漠化危害最深重、水土流失最严重、水资源最匮乏的国家之一,接下来将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年底部署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文章提出,要建立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实行重点保护、永久保存,这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要有选择地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文章还透露,国家正在加快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国家对天然林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停止天然林的商业采伐后,将对人造板企业的木材原料采购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工厂以及营林造林基地位于广西省境内,广西属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许多植物一年四季均可以生长,林木生长速度快。广西是中国桉树种植第一大省区,近10年来,广西桉树人工林发展快速,年均新增200万亩左右,桉树面积、生长量、蓄积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广西的桉树能解决广西80%以上,全国20%以上的木材需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国内木材资源地,将提高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5年1-6月增加对外股权投资15,000,000.00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所属孙公司广西上思华夏丰林木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思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权投资。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注1:百色造林计划的造林进度跨度较长,造林计划进度低于农户取得土地租金的预期,因此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土地。另外随着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铺开,农户取得林权证后其他经营机会增加,因此部分农户要求收回公司尚未实施造林的合同林地,导致部分合同的实施存在困难,实际造林未达到计划进度。因原计划造林的16个乡(镇、林场)用于桉树原料林建设的规划面积少,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该项目实施地点扩大为广西全区范围。

      虽然造林范围扩大,但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全面铺开,使得公司一直很难租到成片林地,征地难度加大,同时部分农户要求收回已租给公司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林权纠纷日趋增多;此外,不法人员纠集农民阻止木材采伐、运输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造林风险越来越大。所有这些因素导致公司实际造林未达到计划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林业公司征地造林的战略做出调整,暂停零散征地造林,择机收购一些造林公司的成片林地造林,或在一些中小型林场改制时进行成片收购。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468,91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8,134,720.00元。该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46.3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出售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4 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资料于同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 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环江丰林”)46.35%股权转让给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兴公司”),转让价格为2,317.5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8月,公司与东兴公司签署了关于子公司环江丰林53.65%股权的转让协议,转让价格2,682.5万元人民币。该事项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2月,环江丰林就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1日、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w.sse.com.cn)的2013-035号、2014-005号公告。

      根据当时公司与东兴公司签署的《关于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46.35%股权的备忘录》的约定,双方可以择机签署关于转让环江丰林剩余46.3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公司拟与东兴公司签署关于转让环江丰林剩余46.3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2,317.5万元人民币。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46.35%股权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公司以2,317.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环江丰林46.35%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2,317.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环江丰林46.35%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东兴市兴东路126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庆

      主营业务:橡胶木锯材及附属产品进口贸易,红木家具、工艺品加工销售,合法来源木材的销售。

      主要股东:韩庆、朱炎荣、孔智民等六名自然人股东。

      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 月,公司成立以来以东兴市为依托,以越南的丰富农林产品资源为对象,充分利用国家确定东兴为改革开放实验区的政策优势,以进口越南木薯淀粉、橡木锯材等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发展方向,在国内的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形成自己的经营销售网络;同时,利用公司进出口贸易的优势,代理国内商家进行进出口贸易,从而使公司形成以主营进出口贸易为主,代理进出口贸易业务为辅的经营模式。为了夯实公司的经营基础,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司利用越南的丰富资源,在越南与越方共同投资设立了平福省亚洲聚裕隆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共同拓展橡木锯材、指接板原材料的开发、生产以及销售。此外,公司的主要股东还涉足胶合板生产和销售以及酒店餐饮等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度末资产总额为7,956万元、所有者权益额7,168万元、营业收入9,653万元、净利润937万元。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西环江县思恩镇

      法定代表人:韩庆

      注册资本: 3,3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加工、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加工、销售;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46.35%股权

      (二)环江丰林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与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46.3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协议标的:环江丰林46.35%股权

      (一)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环江丰林股权。

      (二)成交金额、支付方式

      1、环江丰林46.3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17.5万元。

      2、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受让方应以双方同意的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三)交割条件和时间

      当环江丰林在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环江丰林已取得反映本次股权转让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次日(即“交割日”),环江丰林46.35%的股权转让进行交割。

      (四)公司名称的使用

      自环江丰林46.35%股权交割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丰林”字号。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变更“丰林”字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0.1%的违约金。

      (五)员工

      本次股权转让将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福利和保障标准。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龄将持续计算,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员工工龄或降低与工龄相挂钩的任何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现有员工享受的五险一金标准将继续维持(若不升高),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的维持,受让方将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或变相降低现有员工享受的五险一金标准。

      (六)税费

      1、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因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发生的由任何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或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

      2、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法律要求支付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印花税。

      (七)违约责任

      1、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声明、陈述与保证系虚假的、不完整的或误导的,均视为该方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一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2、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放弃后,如受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交割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0.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RMB2,317.5万元)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出售子公司剩余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环江丰林剩余46.35%股权旨在淘汰技术落后的多层压机生产线产能, 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策略。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起到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达成的交易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出售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46.35%股权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关于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46.35%股权的备忘录

      5、环江丰林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