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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57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化肥行业整体运行平稳,行业效益有所提升,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电价、运输、增值税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企业的运行成本有所增加,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复杂的行业形势下,2015年上半年,公司充分分析我国农业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转型升级战略目标,积极探索新模式、努力发现新利润增长点,有效保证新模式落地,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638.27万元,同比增长21.31%,营业成本258,007.40万元,同比增长19.40%,管理费用15,028.72万元,同比增长31.33%,销售费用22,281.83万元,同比增长17.75%,财务费用-1,227.24万元,同比增长14.27%,实现营业利润40,217.28万元,同比增长34.30%,实现利润总额40,997.38万元,同比增长3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06.51万元,同比增长25.13%。

      为了顺应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公司致力于从单一的农资供应商转型为农业种植服务商,打造和完善“农资+金融+信息”农业服务体系,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提供全套综合性农业种植解决方案。

      2015年上半年,公司按既定战略方针和经营计划,稳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①农业服务方面

      农业服务公司采取“自营+平台”的操作模式,以自种部分土地作为推广示范田,示范和带动周边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普通农民。同时,农业服务公司组建农业服务平台,向周边地区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提供化肥、种子、农药、农机耕种收割,粮食收储等全套作物种植方案和全流程服务。农业服务公司通过合作、自建或联合当地企业共建的方式,建设粮食仓储库容,开展粮食收储、烘干、“粮食银行”、粮食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农业服务公司已在东北、内蒙、华北等地区流转土地4万多亩,服务土地20余万亩,已拥有粮食烘干能力55万吨/年。

      ■

      ■

      ②品牌与营销方面

      201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夯实渠道基础。品牌上,公司将“史丹利”、“三安”作为战略品牌,“第四元素”作为高端子品牌,通过品牌与产品的分类与组合,形成了清晰的品牌规划和产品序列。渠道上,公司坚持“双品牌双渠道”,战略品牌进一步实行重点区域的渠道下沉和密集分销,高端子品牌努力开拓渠道覆盖面广度。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元素”品牌一级经销商已达到800家。

      ■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享受音乐盛宴,收获丰收喜悦,公司与安徽电视台联合推出了中国首档农民赛歌纪实真人秀节目《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农民歌会》由“第四元素”独家冠名,是一档专为数亿中国农民打造的赛歌纪实真人秀节目,迄今已成功举办11场次。

      ■

      ③金融服务方面

      随着农业服务公司业务的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势必参与对当地纳入公司服务体系的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的协同作用势必得到增强,在前期抓取线下客户,后期加强客户粘性上将产生极大助益,对整个农资服务平台的深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5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贷款6800多万元,发展客户80多家,主要服务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

      ④信息化建设方面

      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配套环节,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官网手机版、微信企业号“掌上史丹利”等项目的开发,互联网分销系统正在内测中、农业O2O平台互联网项目已启动。

      互联网分销系统是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机移动端”模式开发出的分销系统,可以使公司业务销售人员移动办公,在线及时审批成为现实,提高业务人员的办公效率。通过“云储存+大数据+线下统计线上分析”的模式可以精确分析经销商的进销数据,提高对经销商预估库存精准控制度,同时也可为其他业务提供移动版支持。

      农业O2O平台互联网项目是采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粮食销售”相结合的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种植大户和经销商为用户,通过建立农业服务“四大平台”,即农资一体化平台,农业金融服务平台,农化服务平台,粮食储销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产业链规模,降低整个产业链运营成本,提高产业链生产效率,让产业链上各个环节获取更高收益,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4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已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手续并取得了临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1329200016666的《营业执照》。

      2、 2015年2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为 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已于2015年3月5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手续并取得了临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1329200016947的《营业执照》。

      3、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20万元,在黑龙江省讷河市投资设立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已取得讷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30281100039943的《营业执照》。

      4、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10万元,在翁牛特旗投资设立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已取得翁牛特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50426000023646的《营业执照》。

      5、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887.76万元, 在黑龙江省龙江县投资设立龙江县史丹利江之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已取得龙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30221100023755的《营业执照》。

      6、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 在嘉祥县投资设立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已取得嘉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0829200024480的《营业执照》。

      7、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 在任丘市投资设立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已取得任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30982000067850的《营业执照》。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55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56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5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5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件《关于核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400,000股、2011年6月1日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6,1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元,计人民币1,1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21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87,284,5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1年6月7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11号验资报告。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43,984,256.1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3,423,009.29元,报告期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230,546.23元,实际结余113,462,444.8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1年7月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明确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个子公司及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连同上述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撤销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201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银行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并与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同时承诺存储募集资金的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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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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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