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朱卫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4”)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1-6月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号)核准,本公司向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722,646.00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7.8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24,519,405.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5,480,582.50元。
2014年10月1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4]第01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482,399,987.8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5,480,582.50元间的差异6,919,405.30元为公司预先垫支的相关发行费用,专项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800,703.75元,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本公司代垫的检验费误转入本账户12,370.5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633.14元,上述金额合计7,729,846.41元已于2015年4月13日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出。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75,480,582.50元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资金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是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及偿还银行借款,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是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及偿还银行借款,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产生节余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该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基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该专项报告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该专项报告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司未聘请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该事项。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无。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本表格承诺投资项目均为公司收购股权或资产项目,故此,本表格以收购股权、资产的过户日作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陈泽兴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4”)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