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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和五、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7%。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南京分公司和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三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易方达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易方达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易方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易方达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易方达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6月30日,易方达旗下共管理82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5348.85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其中2次为为指数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数据前低后高,1-2月经济数据大幅低于预期,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下跌6.1%,延续了2014年以来的下跌趋势,促成了“330”地产政策放松。在稳增长政策以及相关配套宽松的货币政策下,二季度国内宏观经济有所改善并呈现企稳迹象,特别是房地产销量的持续回升,以及电厂煤耗的转好等成为市场关注的亮点,从5、6月PMI数据来看经济短期有回升的态势。面对持续偏弱的经济形势,偏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在上半年继续加码来对冲经济下行风险,地方债务置换、改革提速、政府鼓励呵护股市积极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助推大类资产配置继续转向股市,A股市场延续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的积极做多热情,交易量也屡创日均两万多亿的历史新高,上证综指一度突破5100点的8年新高,随后在监管层要求清理场外配资等相关业务的背景下,市场出现了快速的大幅回撤,所有板块普跌,市场表现出了显著的去杠杆特征,央行在6月底意外宣布降息和降准并没有止住A股的大幅下挫,股指快速下跌导致的去杠杆自我实现过程在半年末仍在持续。

      反映在2015年上半年的A股市场中,对于经济基本面、政策的认知和资金面主导了市场的走势,以上证综指为代表的主要指数波动均明显上升,市场机会依然集中在科技、创新、改革等领域。风格方面,小盘股继续跑赢大盘股,上半年上证50指数上涨11.17%,而创业板指大涨94.23%。行业方面,计算机、轻工、纺织服装、传媒、电子、通信等板块领涨,非银、银行等金融板块表现相对落后。

      本报告期涵盖了基金的建仓期,上证50分级基金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基于建仓期内对大盘以及市场情绪的短期判断,本基金采取了相对灵活以及审慎的建仓策略,在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尽量减少市场冲击的原则下完成了基金的建仓工作,并于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我们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10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7%,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26%,日跟踪误差为0.69%,年化跟踪误差为10.73%。因本报告期包含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建仓期,故跟踪误差等指标仍在调整之中,本基金建仓期结束之后的跟踪误差等指标已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增速仍面临下行风险,但是偏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市场提供了一个经济的“下跌期权”,宽松的流动性以及地方债务置换计划的出台和落实将有效降低金融系统债务问题的尾部风险。股市的宏观环境仍积极向好,改革的红利会逐步体现到企业盈利;居民大类资产配置转向A股将成为推动股市长期而持续的动力。尽管上半年末股市在去杠杆的背景下,市场快速回调,但是市场向好的坚实基础仍在,股市是居民资产配置和国企改革、大众创业的载体,这个大逻辑依然没有变,股市的下跌更多来自恐慌情绪导致的,经过前期的调整,场外配资的风险已经大量释放,整体来看杠杆资金的风险已经处在可控的位置,经过快速下跌后的风险释放,市场正给长线资金带来良好的布局机会。上证50指数汇集了沪市规模最大、最赚钱的50家企业,作为价值股投资的代表板块,目前是全市场估值最低、股息收益率最高的主流宽基板块,充分受益于资本市场向好的大环境,投资价值明显。

      作为上交所首批分级基金,本基金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三款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工具,并且母份额以及分级子份额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上交所分级基金买入赎回效率和分拆、合并交易效率高于以往分级基金。上交所当日买入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转出、分拆,当日分拆母基金所得子份额,同日可卖出。当日买入的A/B子份额,同日可以合并,当日合并子份额所得母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变相实现了分级基金子份额和母份额之间存在的变相T+0交易策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证50分级基金母份额以及A/B子份额的二级市场活跃度。

      作为被动型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者提供质地优良的指数投资工具,既为短期投资者提供“高弹性、高波动”的投资工具,又为长期看好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5日,2015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易方达上证50分级份额净值0.9101元,易方达上证50分级A份额参考净值1.0115元,易方达上证50分级B份额参考净值0.8087元;基金份额总额4,920,589,360.24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易方达上证50分级基金份额总额1,058,250,376.24份,易方达上证50分级A基金份额总额1,931,169,492.00份,易方达上证50分级B基金份额总额1,931,169,492.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5日,2015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5日,2015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9号《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74,295,151.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62,892.73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0日,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474,295,151.41元,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473,832,258.68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462,892.73元,经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468000_G09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5年4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根据《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6.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上证50分级

      份额单位:份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易方达上证50分级A

      无。

      易方达上证50分级B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在报告期内投资于托管行发行的股票“交通银行”。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097,464,230.55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19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在出现大额净申赎等需要及时调整组合市场暴露情况时,通过股指期货套保交易满足基金的投资替代需求和风险对冲需求。如出现大量净申购,本基金可买入数量匹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满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并在净申购资金到账后逐步平仓;反之,如出现大量净赎回,本基金可先开仓股指期货空头将市场暴露降到目标水平,再逐步卖出股票、同时平仓数量匹配的股指期货合约,从而降低股票交易的冲击成本。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易方达上证50分级

      ■

      易方达上证50分级A

      ■

      易方达上证50分级B

      ■

      注:(1)本表统计的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2)对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基础份额、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A、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B前十名持有人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4月15日。拆分变动份额包括三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自动分离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6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现任总经理刘晓艳。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