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三七 公告编号:2015-087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吴卫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军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云先生通知,吴卫东先生、杨军先生、张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及公司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不减持承诺及董事长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所作承诺,于2015年8月25日完成对本公司股票的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2015年8月25日,吴卫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前吴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2,997,042股,本次增持后,吴卫东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83,344,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
2015年8月25日,杨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34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增持前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015年8月25日,张云先生使用其配偶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增持前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故作出上述增持决定。
三、有关承诺
吴卫东先生、杨军先生、张云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后,公司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不减持承诺及董事长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所述增持计划即已完成。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