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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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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25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协议,自2015年8月28日起,浦发银行代理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1266)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

      2、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3、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4、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5、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以及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证机制,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将赎回费用划分为三档: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适用基金: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另外,本公司已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基金跨TA转换业务,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贾亚莉、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8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8月28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