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29版)
为了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通过类别资产配置将一部分基金资产进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投资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此外,未来市场可能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金融工具也将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部分久期管理、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略进行债券久期配置、类属配置,并在价值研究与风险收益评判的基础上,选择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高收益率及其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获取债券市场长期稳定的收益。
5、风险预算管理
本基金在组合构建与调整的各个环节中,实施透明化的定量风险管理模式,对所有资产实行全流程的风险预算管理并且标明各项风险预算指标,通过投资组合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动态比较,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自上而下进行归因分析(Risk Attribution),并据此动态调整类别资产配置、行业资产配置以及个股与个券配置。基金管理人为了约束自身严格实施风险预算管理,在公司网站上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预算目标:本基金的年化目标跟踪误差(事前跟踪误差)不超过6%。
行业集中风险控制:本基金通过设置投资组合的行业权重与中信综合指数的行业权重的离差(行业权重偏离度),确定合理的行业配置权重范围:若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小于5%,则行业权重绝对离差不超过±5%;若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大于5%,则行业权重相对离差不超过±60%。行业分类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一级行业划分标准,制造业按照二级行业划分。若指数的行业权重出现较大变动,本基金可对上述行业集中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适度调整。
个股集中风险控制:十大重仓股资产净值占股票组合资产净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60%。
下图为本基金的风险预算管理模式:
■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300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适中的品种,在投资管理全过程中严格实施风险预算管理,在明确的风险预算目标范围内追求稳定的超额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期末本基金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的募集未达法定条件,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5)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25%归基金财产所有,75%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网络在线服务与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出了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7月12日期间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