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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版)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富丽震纶主营业务为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已启动200万锭纺纱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拟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8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各项手续和签署相关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富丽震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富丽震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富丽达拟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85,000万元,富丽震纶股东巴州震纶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中泰化学为下属控股公司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富丽震纶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富丽震纶项目建设的需求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向其下属控股公司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提供80,000万元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占用费利率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截止2015年8月25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45,142.0012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86,245.1012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27,896.9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425,142.001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五届二十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 编:830054;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属中泰化学201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增资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经复核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现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1、因对合同约定的自提部分产品运费理解有误,新疆富丽达母公司应计2014年度产品运输费用49,235,221.10元,按照中泰化学向新疆富丽达增资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应由新疆富丽达原控股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承担。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增加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销售费用49,235,221.10元,增加应付账款-运费49,235,221.10元;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49,235,221.10元,增加资本公积49,235,221.10元。

      2、因2014年度对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疆纺织企业优惠政策理解有误,2015年度经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多计财政贴息7,180,861.64元,多计进出口补贴收入7,023,966.49元。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减少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14,204,828.13元,减少其他应收款14,204,828.13元。

      3、因上述2014年度多计利润应冲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计提的所得税费用5,000,990.20元以及盈余公积5,843,905.90元。调减应交所得税后,账面反映的预交所得税3,836,966.55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4、新疆富丽达2014年7月31日投资控股合并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投资比例为51%,新疆富丽达期初合并巴州金富资产负债表时,未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347,646.68元,同时应增加合并报表商誉2,217,299.81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2,130,346.87元。2014年8-12月,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随公允价值调整计提的折旧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9,377.32元,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39,377.32元;同时合并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9,294.88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19,294.88元。

      因上述新疆富丽达会计差错调整,影响中泰化学母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调整:

      1、中泰化学2014年2月28日首次增资新疆富丽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624,655.75元应当计入中泰化学母公司当期损益,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因新疆富丽达利润表调整,中泰化学母公司需减少确认2014年度投资收益17,520,819.46元。

      3、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对新疆富丽达应补充出资49,235,221.10元,中泰化学母公司按照30%持股比例应确认资本公积14,770,566.33元。

      4、因新疆富丽达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中泰化学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调减4,230.87元。

      5、因前述调减新疆富丽达净资产导致中泰化学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中泰化学合并报表冲回原确认的合并投资收益1,301,223.39元,并确认商誉793,475.88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为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会计差错。

      二、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中泰化学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中泰化学母公司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7,520,819.46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6,896,163.71元;中泰化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调减2,129,828.25元,调减股东权益2,129,828.25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5,206,547.34元。

      2、中泰化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8,822,042.85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8,197,387.10元。中泰化学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调增35,030,392.97元,其他流动资产-预交所得税重分类调增3,836,966.55元,商誉调增3,010,775.69元;应付账款调增49,235,221.10元,应交税费-所得税调减1,164,023.6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4,308,269.36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31,051.64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6,507,770.73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7,070,279.96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2014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4年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中泰化学也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中泰化学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中泰化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化学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因此现对已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