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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1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长孙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谢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吴卫国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见 2015年 8 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管理公司银行存款,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孙毅先生对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审批。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香港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浙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港币5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境外项目投融资及其相关服务,公司具体名称、经营范围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丰富公司产业并购及整合投资的服务功能,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西藏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具体名称、经营范围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在西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与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财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设立杭州车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汽车技术等业务,公司具体名称、经营范围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持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 发行日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 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3年(含3年)。

      4、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

      5、 发行利率:根据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6、 承销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为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二) 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对象、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定向工具的申报材料;

      4、 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定向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 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中1-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定向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6-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目前该短期融资券尚未注册发行。

      根据公司目前融资状况和债务结构,继续注册发行该期短期融资券不符合公司总体融资计划和改善公司债务结构的要求,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该期短期融资券。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 2015 年 8 月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见 2015 年 8 月 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 2015 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3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性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

      4、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3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在对外投资及管理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境外的战略布局,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拟在香港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浙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港币5亿元。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须经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浙江省商务厅审批等程序,公司已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注册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浙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香港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港币

      5、经营范围:境外项目投融资及其相关服务(拟定,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

      6、出资人及出资方式:浙富控股系标的公司唯一出资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为5亿港币。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满足公司在对外投资以及管理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海外的战略布局。此次投资,公司可以利用境外平台,为公司境外投资及海外业务拓展提供便利;同时,可以借助香港开放式的国际金融环境,扩大投资视野和范围,为公司提供多渠道、多方案、低利率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在香港子公司成立初期,可能面临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但综合考虑,在香港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管理层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风险基本可控。 由于标的公司尚在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项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西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丰富公司产业并购及整合投资的服务功能,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拟在西藏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注册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西藏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姚玮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拟定,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

      7、出资人及出资方式:浙富控股系标的公司唯一出资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在西部经济开发区的业务发展能力,利用西藏自治区的政策优惠,降低公司运营费用,提高公司效益。

      该子公司成立初期,可能面临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管理层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风险基本可控。 由于标的公司尚在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项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与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车猫网络)、杭州财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挖财)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设立杭州车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注册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投资方一:

      1、公司名称: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工路88号

      3、注册资本:1026.85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巍

      5、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6、主要经营范围: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二手车(仅限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汽车内装饰用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投资方二:

      1、公司名称:杭州财米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6号互联网金融大厦19层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5、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5日

      6、经营范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内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动漫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调查,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车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杭州(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5、出资人及出资方式:浙富控股与车猫网络、挖财共为出资人,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浙富控股出资153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51%,车猫网络出资102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34% ,挖财出资45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5%。

      6、经营范围:提供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汽车技术等业务。(拟定,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车猫网络作为国内优秀并高速发展的O2O二手车交易互联网平台,目前业务迅猛发展,并积极布局汽车金融等新兴蓝海领域,公司此次与车猫网络、挖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在新兴领域积极开拓的又一重要举措。

      由于标的公司尚在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项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持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 发行日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 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3年(含3年)。

      4、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

      5、 发行利率:根据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6、 承销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为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二) 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对象、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定向工具的申报材料;

      4、 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定向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 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中1-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定向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6-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公司将于2015年9月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3、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6)募集资金的用途

      (7)担保安排

      (8)发行债券的上市

      (9)偿债保障措施

      (10)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议案,议案1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6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66;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一,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下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下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富控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流程如下:

      ■

      (2) 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申报流程如下:

      ■

      (3) 如某股东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申报流程如下:

      ■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汪婷、李菁颖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9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 “浙富控股” (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