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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4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面临较大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传统行业仍处于市场低迷状态。面对复杂变化的经济和市场形势,公司坚持规范企业管理,认真贯彻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加强产品研发,积极推进人才开发,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2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8%;经营性净现金流-3,481万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一、主要完成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人才开发等措施,在技术产品升级、管理提升等均衡发展,相关领域取得一定成效。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2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行业政策等变化出现波动,净利润继续维持稳定增长。

      二、主要业务分析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35%,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7.94%,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外销售的军工配套类产品多是配套级次较低的产品,回款周期较长,本期回款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3.73%,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203.80%、主要是由于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较期初减少59.36%,主要是相关项目完工结转收入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90%,主要是由于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股权剩余的价款在本期支付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2.82%,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母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23.84%,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4】114号确认增值税免税收入15032613.03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403.03%,主要原因是收到上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免税款10581234.37元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7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0.27%,主要是由于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57.8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本年度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增长所致。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2,648.25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221.06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1988.7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累计使用24,438.4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72.5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还有尾款282.19万元需支付,超募资金本期已支付收购禹衡公司股权的剩余尾款及同期银行利息509.13万元。

      四、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本权益分派方案已在本报告期实施完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二)2015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补充募集资金缺口,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转给募集资金账户845万元。由于该笔金额并不是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只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增加845万超募资金账户减少845万,不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24,981.1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201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1月,公司与上述各方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300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8,818.36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31.08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7,402.70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39.80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万元,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2015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221.06万元,另还有项目尾款282.19万元需支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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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结余募集资金详情已于2012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开始陆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为1,988.72万元。

      (四)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经双方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2,918,400.00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共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92,626,560.00元,占成交价的90%。 2014年4月,根据协议约定再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145,920.00元,占成交价的5%。2015年4月,根据协议约定再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091,262.12元,至此,本次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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