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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摘要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60%、4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5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集中申购份额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条(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5年6月30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七十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博时基金资产管理净值总规模逾3027.8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逾1317.35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超过664.83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标准股票型基金中,截至6月30日,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及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79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3和前1/2;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联接基金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在175只指数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股票基金及46只ETF联接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2和前1/3;混合基金-偏股型基金中,博时精选股票基金今年以来的收益率在同类型36只产品中排名前1/3;混合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及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在126只同类型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3和前1/2。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券、博时信用债纯债券今年以来收益率在71只同类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10、前1/2和前1/2;博时上证企债30ETF今年以来的收益率在18只指数债券型基金-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排名前1/3。

      2、其他大事件

      2015年1月7日,博时基金在2014年信息时报金狮奖—金融行业风云榜的评选中获得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

      2015年1月15日,在和讯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评选中,博时基金获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年度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18日,博时基金(香港)在和讯财经风云榜海外评选中荣获“最佳中资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21日,在《华夏时报》第八届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评选中,博时转债增强荣获第八届金蝉奖“2014最佳年度债基品牌奖”。

      2015年3月28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博时主题行业(LOF)基金、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分别获得“2014年度开放式股票型金牛基金”奖、“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奖。

      2015年3月28日,在中金在线主办的“2014年度财经排行榜”评选中,邓欣雨获评“2014年度中金在线财经排行榜最佳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2日,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揭晓,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获得5年期股票型金基金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公告称,刘阳先生担任博时内需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与王燕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前5个月市场总体热度较高,进入6月份之后剧烈波动、迅速调整。创业板指数以及中小板指数大幅度跑赢上证指数以及沪深300指数。从分行业指数看,表现较好的板块为计算机、轻工制造、纺织服装、电子传媒等,表现较差的行业为非银行金融、银行、采掘等。从主题看,”互联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汽车等表现突出,而“一路一带”、环保等主题明显降温。

      本基金上半年总体上平均仓位保持在70%以上,盈利个股较为分散。进入4月份以后,我们判断市场总体泡沫化程度较高,故在进攻型最强的主题上投资获益不多。但在6月份市场的快速调整中,获取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74元,累计净值为1.288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1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7.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轮市场上涨的主要逻辑是经济基本面偏弱、改革预期、货币政策宽松以及无风险利率的持续下行。目前看这几个因素从大的方向没有变化,但边际上继续强化并超出预期的概率在降低。国家利用资本市场解决各种问题的立意未变,预计救市的过渡期结束后市场将正常化。股票市场整体流动性宽裕状况以及杠杆水平达到顶点,目前看已经从高点开始呈现回落态势。我们预计3季度市场较大概率呈现区间震荡态势。

      转型期经济很差,企业盈利表现不佳的情况会继续,行业轮动策略效果不佳。主题投资仍会持续,但大量中概股回归破坏了A股原有互联网相关公司的投资逻辑,需要寻找新的风口。基本面确实扎实和景气度上行的传统产业也值得关注,如农业养殖、航空等。

      未来我们将重点关注前期股价大幅调整后代表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成长股,如汽车后市场、体育、消费电子等领域。同时,预计国企改革也将在下个阶段有所突破,相关个股值得关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474元,基金份额总额335,349,732.2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江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英,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权证交易

      无。

      6.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无。

      6.4.5.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5.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7.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7.10.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吴姚东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由王德英代任总经理职务。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徐卫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3、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江向阳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4、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张光华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洪小源不再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2月,我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后台权限设置等问题进行改正,我司立即进行了改正并已经完成了验收。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