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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为零。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

      ■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B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5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2015年7月8日成立)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交易情形的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5上半年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0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仅有1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存在1笔债券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经济增长底部徘徊,GDP同比增长7%,较2014年进一步下滑。物价水平继续回落,上半年CPI同比增长1.3%,明显低于2014年下半年1.7%的水平。PPI同比增长-4.6%,跌幅继续扩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通缩风险加剧使得政策调整频率加快,央行降息两次,降准两次,银行间回购利率出现明显下行。房地产政策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门槛,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财政部下达三批地方政府债置换存量债务额度,降低存量债务再融资风险。

      上半年资金环境出现明显变化,一季度7天回购均值为4.36%,二季度快速下降至2.5%,各类货币市场利率出现快速下行。1年期金融债一季度收益率均值为3.77%,二季度降至3.5%。1年期AAA短融一季度均值为4.5%,二季度降至3.78%。1-3个月shibor利率报价一季度在5%附近,二季度降至3.5%附近,同业存款报价也从加点变为减点。

      上半年,本组合降低中高评级短融投资比例,提高逆回购以及存款投资比例以应对IPOs带来的流动性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净值收益率为2.1316%,B类净值收益率2.2535%,期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股市快速去杠杆引发剧烈调整,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资金配置需求重新回流债券市场。本基金在下半年将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在稳健操作的原则下,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和安全性管理。基于市场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判断,本基金将继续保持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利用短期融资券作为收益增强工具提高组合收益。在具体投资品种上,本基金投资将以存款、短期融资券为主,尽量利用资金面波动对收益率造成的影响获得交易性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专户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风险管理部和专户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107,865,789.79元,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107,865,789.79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275,615,589.6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4,118,654,271.43份,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56,961,318.1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罗登攀___ _ ______肖剑______ ____范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关联方关系

      6.4.2.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2.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3.2 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6.4.3.2.3 销售服务费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大成基金,再由大成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申购大成现金增利货币B 5,000,000.00份,红利再投资16,910.34份。

      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注: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于上年度可比期间申购本基金总份额为10,000,000.00份,赎回本基金总份额为10,032,728.63份,申赎本基金的费率与本基金法律文件规定一致。

      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4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7,999,781.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9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7.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5)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6)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退出交易单元:中信建投, 本报告期内新增交易单元:第一创业、山西证券。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