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5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3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369版:信息披露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5月23日,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十四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持续宽松的货币环境,以及经济通缩的压力,造就债市的小牛市。期间收益率波动频率变大,新股资金的阶段性冲击,经济预期的心理波动等因素成为短期干扰因素。本基金上半年适时调整信用债仓位和结构,二季度参与转债投资,收益率回撤较为明显。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69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影响债市的基本面因素仍然延续,收益率区间波动的概率较大,交易可以带来增值.本基金将控制风险,强调票息收入以及精选个券,专注信用债交易性机会,持续调整持仓结构,争取为基金持有人带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5年8月20日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51元,基金份额总额1,371,136,830.64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关于核准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504,716,032.32份 基金份额。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4年5月23日)转型前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以下简称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000115068:1的转换比例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原天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由398,590,794.55份调整为398,636,659.60份;转型前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以下简称天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1元,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351278465:1的转换比例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原天盈B的基金份额由1,051,479,348.41份调整为1,420,841,399.34 份;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文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的变更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根据证监许可[2015]95号《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全资证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相应的,本公司的股东自2015年1月16日起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相关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当中。变更后,本公司的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7.77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7.775%;蒙特利尔银行,出资比例为27.775%;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6.675%。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上表显示的本期申万宏源交易额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申银万国交易额为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

      6.4.8.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上表显示的本期申万宏源交易额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申银万国交易额为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

      6.4.8.1.4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上表显示的本期申万宏源交易额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申银万国交易额为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上表显示的本期申万宏源交易额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申银万国交易额为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席位交易的总额。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3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人民币258,0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4.1公允价值

      6.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3,154,804.6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36,416,971.52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6.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6.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6.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李笑薇女士、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5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

      10.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2、本报告期本基金退租券商交易单元:红塔证券25547。其余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2015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