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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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李大明、董事漆巨龙、罗绣云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石冬辉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蒋华明出席本次会议,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胜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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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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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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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选举王文胜、蒋华明、陈峰、储诚忠、王东、唐方杰为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中、俞辉、张继德为独立董事,选举胡少勇、程康泉、汪航为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杰、王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王文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关于委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委任王文胜先生、蒋华明先生、储诚忠先生、王东先生、俞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文胜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王中先生、张继德先生、唐方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中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张继德先生、王中先生、唐方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继德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俞辉先生、王中先生、陈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俞辉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做出了如下决议:
选举胡少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