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于2015年8月21号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提及: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行动来长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本次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15年8月26号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现就该公告中有关增持方式补充说明如下:
鲁锦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1号、8月24号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收益互换交易于2015年8月24号完成,增持股票的成交均价16.06元/股,共增持新华锦股票149.41万股。
公司认为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履行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