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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4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6名,其中,柯清辉董事和洪永淼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工银安盛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兰克福分行并入工银欧洲整合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集团用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姜建清董事长、易会满副董事长、张红力董事和王希全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2015年1月起,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一。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姜建清董事长、易会满副董事长、张红力董事和王希全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2014年度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2015年1月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2014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二。

      本行支付的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742.35万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洪永淼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洪永淼先生的任期将于2015年8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洪永淼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原任职务。

      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洪永淼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洪永淼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四。

      截至本公告日,洪永淼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2016年国别风险集中度限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

      二、2014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三、洪永淼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2015年1月起,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2. 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2014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2014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于2015年至2017年视经营业绩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1/3。

      4.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2014年12月,刘立宪先生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纪委书记。2015年6月,林晓轩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2)2015年7月,王林先生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附件二

      2014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2014年度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2015年1月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2. 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税前薪酬为2014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执行董事2014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2014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于2015年至2017年视经营业绩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1/3。

      4. 本行董事和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14年11月,姚中利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4年12月,王小岚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刘立宪先生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2015年3月,李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4月,黄钢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赵林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

      (2)2015年2月,郑福清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3月,费周林先生和程凤朝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4月,梁定邦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张红力先生和王希全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钱文挥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

      5.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

      6. 股东代表监事2014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按照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按照银监会规定,本行股东代表监事2014年度税前薪酬中,4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2014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于2015年至2017年视经营业绩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1/3。

      7. 外部监事2014年度津贴(税前)按照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津贴标准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董娟女士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未从本行领取津贴。

      8. 职工监事2014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20%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

      附件三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

      洪永淼先生自2012年8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计量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Econometrics)、《计量经济学理论》(Econometric Theory)等期刊编委。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4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钱文挥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4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工银安盛增资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工银安盛)增资22.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本行持有其60%股权。

      ? 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本行综合化经营战略及保险监管相关要求,为推动工银安盛抓住寿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经2015年8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向控股子公司工银安盛增资22.8亿人民币,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并发出监管机构报批申请等相关文件。

      工银安盛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7.05亿元人民币,本行持有其60%的股权。工银安盛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前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截至2014年12月末,工银安盛总资产405亿元,净资产82.99亿元,年度实现净利润7,072万元。

      本行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本行预计将继续持有工银安盛60%股权。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监管政策对工银安盛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提升工银安盛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本次增资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本行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