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所得税费用452.52亿元,同比略降,实际税率23.2%。
5.2 分部信息
本行的主要经营分部有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本行利用MOVA(基于价值会计的管理体系)作为评估本行经营分部绩效的管理工具。
概要经营分部信息—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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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地理区域信息—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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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2015年上半年,本行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时调整业务策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存贷款业务协调发展,加强流动性管理和利率定价管理,努力提高资产负债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优化信贷结构,贷款增长平稳均衡。紧密结合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走势,适度增加投资规模,灵活安排投资进度和重点。把握资金形势和价格变动趋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资金融出规模。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客户存款稳定增长,努力扩展低成本负债业务,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资产运用
2015年6月末,总资产224,17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3.42亿元,增长8.8%。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简称“各项贷款”)增加6,157.54亿元,增长5.6%;投资增加4,495.87亿元,增长10.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增加916.38亿元,增长2.6%。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的50.7%,投资占比21.8%,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比16.1%。
资产运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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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2015年上半年,本行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金融监管要求,坚持信贷增量优化和存量结构调整相结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带”中的国家重点规划项目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关注区域优质客户信贷需求,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中资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信贷需求。2015年6月末,各项贷款116,420.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157.54亿元,增长5.6%,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102,782.71亿元,增加5,610.47亿元,增长5.8%。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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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贷款比上年末增加3,310.85亿元,增长4.3%。从期限结构上看,短期公司类贷款增加975.98亿元,增长3.3%;中长期公司类贷款增加2,334.87亿元,增长5.0%。从品种结构上看,流动资金贷款增加1,694.85亿元,增长5.0%,主要是本行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对企业经营扩展中流动资金需求给予支持;项目贷款增加1,489.81亿元,增长4.0%,主要是继续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
票据贴现比上年末增加824.26亿元,增长23.5%,主要是根据全行信贷投放进度,为满足资产负债组合管理需要适度加大票据贴现投放力度。
个人贷款比上年末增加2,022.43亿元,增长6.6%,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881.54亿元,增长9.1%。个人消费贷款减少42.97亿元,下降1.4%,主要是本行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主动调整贷款产品结构所致;个人经营性贷款减少90.04亿元,下降2.8%,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部分小微企业主融资意愿降低所致;信用卡透支增加273.90亿元,增长7.5%,主要是本行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稳定增长以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所致。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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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质量基本稳定。2015年6月末,按照五级分类,正常贷款110,582.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61.62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4.99%。关注贷款4,203.78亿元,增加1,005.94亿元,占比3.61%。不良贷款余额1,634.95亿元,增加389.98亿元,不良贷款率1.40%。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和不良贷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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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不良贷款余额1,250.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7.60亿元,不良贷款率1.57%,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导致贷款违约。个人不良贷款余额379.37亿元,增加57.88亿元,不良贷款率1.16%,主要是部分借款人经营性收益下降或工资性收入减少导致个人贷款不良额有所上升。
按地域划分的贷款和不良贷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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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不断优化区域信贷资源配置,促进各区域信贷投放均衡发展,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加大中、西部地区建设融资支持力度,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新增贷款2,530.44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41.1%。境外及其他贷款增加569.87亿元,增长6.1%,主要是卢森堡分行、工银澳门、工银亚洲以及迪拜分行等境外机构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创新跨境贸易融资以及积极开拓本地业务,实现贷款较快增长。
不良贷款余额增加较多的地区是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不良贷款增加主要是批发零售、煤炭等行业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贷款违约,以及其他个别企业不良贷款增加所致;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不良贷款增加主要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违约增加所致。
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分行公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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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本行科学把握信贷投放方向和结构调整导向,积极支持列入“三个支撑带”的重点规划项目及优质能源项目建设,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各领域优质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制造业贷款增加770.85亿元,增长5.0%,主要是本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及民生消费类制造业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增加583.23亿元,增长10.1%,主要是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等商务服务业贷款增长较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增加573.47亿元,增长4.3%,主要投向优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贷款增加540.14亿元,增长7.7%,主要是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信贷需求。
不良贷款余额增加较多的行业是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影响,部分制造业企业资金紧张导致贷款违约。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影响,部分批发领域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违约增加所致。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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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2,671.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57亿元;拨备覆盖率163.39%;贷款拨备率2.29%,其中境内口径贷款拨备率为2.43%。
按担保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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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53,393.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45.71亿元,增长7.5%。质押贷款14,903.42亿元,增加1,177.37亿元,增长8.6%。信用贷款32,112.70亿元,增加563.47亿元,增长1.8%。
逾期贷款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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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客户贷款及垫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被认定为逾期。对于可以分期付款偿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如果部分分期付款已逾期,该等贷款的全部金额均被分类为逾期。
逾期贷款2,892.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6.96亿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1,548.41亿元,增加396.73亿元。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和垫款53.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60亿元,增长16.6%。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重组贷款和垫款15.62亿元,减少3.64亿元。
展期贷款
展期贷款余额491.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4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8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64亿元。
借款人集中度
本行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本行总资本净额的4.5%,对最大十家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总资本净额的14.7%。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总额2,686.02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3%。
投资
2015年上半年,本行紧密结合金融市场走势,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重点,优化投资组合结构,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2015年6月末,投资48,828.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95.87亿元,增长10.1%。
投 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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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组类债券投资41,965.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80.24亿元,增长5.5%;重组类债券投资1,971.28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无变化;其他债务工具2,603.22亿元,增加1,674.55亿元,增长180.3%,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加大对同业存单的投资力度所致。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非重组类债券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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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行主体结构上看,政府债券比上年末增加1,147.64亿元,增长11.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增加地方政府债投资所致;中央银行债券增加226.44亿元,增长6.5%;政策性银行债券减少105.76亿元,下降0.6%;其他债券增加911.92亿元,增长9.9%,主要是本行持续加大优质信用债券的投资力度所致。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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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款项
买入返售款项10,400.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16.06亿元,增长122.0%,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人民币资金相对宽松,为提高资金运作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资金融出规模。
负债
2015年6月末,总负债208,036.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10.09亿元,增长9.1%。
负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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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2015年上半年,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外部形势变化,加大存款营销力度,加强存款利率差别定价管理,积极发展大额存单业务,促进存款稳定增长。2015年6月末,客户存款余额162,877.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11.67亿元,增长4.7%。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增加4,749.10亿元,增长5.9%;个人存款增加3,199.67亿元,增长4.5%。从期限结构上看,定期存款增加4,009.36亿元,增长5.1%;活期存款增加3,939.41亿元,增长5.4%。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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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含汇出汇款和应解汇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25,627.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35.36亿元,增长66.5%,主要是报告期内资本市场活跃,第三方存管业务有所增加。
5.4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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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13%,一级资本充足率12.40%,资本充足率14.17%,均满足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均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下降0.3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行未分配利润增加以及可转债转股有效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同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健水平。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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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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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6月末根据中国银监会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2014年末根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
5.5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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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5.6 展望
2015年下半年,全球经济有望保持缓慢复苏态势,但各经济板块运行和宏观政策继续分化,一些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进一步干扰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和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但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新旧动力转换处在关键阶段。
外部环境对本行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仍有利于经营发展。面临的机遇主要有:一是“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齐头并进,“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稳步推进,为本行境内外业务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加快形成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逐步完善,为本行推动互联网金融跨越式发展、实现经营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根本变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随着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及自贸区建设和投融资、财税、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的整体推进,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进一步释放,新经济增长点快速成长,为本行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机遇。四是以市场化配置资源为导向的金融改革持续深入,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为本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营质态提供了新的契机。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随着经济增速换挡和结构深度调整阵痛的释放,一些企业、行业和区域的风险暴露不断传导至银行,加之表内外、境内外风险相互交织转化,持续考验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接近终极目标,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加速,金融竞争格局快速演化,对本行改进经营模式提出更为紧迫的要求。三是全球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本行全球资产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2015年是本行新一轮十年纲要和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转型发展和质量管理的关键之年。上半年,本行克服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经营总体保持平稳,一些积极因素和新的动力正在积聚。下半年,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变中突破,争取实现更好的经营成果。
●第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在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中实现自身健康发展。进一步统筹用好信贷增量与存量、信贷与非信贷资源,更加及时有效地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及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积极支持国家“三个支撑带”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加大对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力度;成立专门的个人信用消费金融中心和网络融资中心,以标准化、小额、线上为主要特征,加快小微金融、个人消费等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和自身经营质效。
●第二,坚守风险底线,确保资产质量基本稳定与风险可控。完善大数据风险监控体系和总分行联动核查机制,强化潜在信用风险的排查、缓释和安全加固;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作用,创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手段,加快处置进度,提高处置回收率,力争在可比同业中本行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加强对跨界、跨境、跨市场风险的全面、协同和有效防控,加快形成适应金融新生态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三,加快创新转型,打造经营发展的多源动力。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加快零售、资管、投行等业务创新发展,培育更多新的盈利增长点、增长极。把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加强集团资源的全球统筹配置,加快核心产品线的境外延伸,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对集团的盈利贡献。把握“互联网+”行动机遇,突出本行互联网金融信誉、技术、品质等优势,持续完善“三大平台、三大产品线”特别是移动端功能,迅速做大规模和做强品牌。
●第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完善适应转型发展需要的新机制。适应全面利率市场化趋势,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及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建立“分级营销、差异化经营、分类授权、责任清晰、责权对称”的信贷运营新架构,同步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和风险管控能力。健全与绩效考评相一致的财务资源配置机制,激发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营销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客户维护与服务水平。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30,14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35,938户,A股股东694,209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30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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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减持本行A股438,000,000股,约占本行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229%。
自2015年6月30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期间,汇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本行A股股份1,013,921,700股。受让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24,731,774,651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867,044,094股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73,329,560股H股。
6.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3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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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5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
H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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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可转债转股及赎回情况
因本行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3.27元/股)的130%(即人民币4.25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上述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2月12日。截至2015年2月12日,已有共计24,985,764,000元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未转股的14,236,000元工行转债已由本行全部赎回。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2月26日,工行转债摘牌日为2015年2月26日。具体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2月16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行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的公告》。
6.5 优先股相关情况
6.5.1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具体情况请参见2014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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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优先股、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内优先股发行已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2015年3月9日,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复(2015)189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2015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2015年6月4日,本行收到《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23号),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亿股优先股。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6.5.2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户。
本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30日的在册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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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5.3 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6.5.4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
6.5.5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6.5.6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台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境外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2015年6月19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5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554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人民币910.26亿元。本行不宣派2015年中期股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8.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半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8.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8.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将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9. 发布半年报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准则编制的2015年中期报告将于适当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刊载并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建清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