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4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公司将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等资产作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之担保、抵押或质押,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4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4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23,601,808.28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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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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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3号)。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97,000,000.00元。
为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超募资金90,644,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公司“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由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变更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详见2013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3-008《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连云港市瀛洲南路东侧”变更为“佛山市顺德西部产业园”,实施主体由“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详见201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2014-005);
因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终止实施“洛阳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5-014);
由于太阳能行业环境发生变化,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即使原募投项目能够建设实施,也将无法达到最初预期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新业务的拓展,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将“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详见2015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2015-03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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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资金变更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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